宗教(文化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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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迦牟尼佛像 釋迦牟尼,原名悉達多•喬 達摩,佛教創始人
耶穌像 耶穌是基督教的中心人物,也被稱為拿撒勒人耶穌或耶穌基督

  宗教拼音:Zongjiao;英語:religion),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出現的一種文化現象,屬於社會意識形態。主要特點為,相信現實世界之外存著超自然的神秘力量或實體,該神秘統攝萬物而擁有絕對權威、主宰自然進化、決定人世命運,從而使人對該一神秘產生敬畏及崇拜,並從而引申出信仰認知及儀式活動。在人類早期一些社會中,宗教承擔了對世界的解釋、司法審判、道德培養和心理安慰等功能。現代社會中,科學司法已經從有些宗教分離出來,但是道德培養和心理安慰的功能還繼續存在。宗教所構成的信仰體系和社會群組是人類思想文化和社會形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宗教本質上反映了人在面臨支配自身的異己力量時的那種自我意識、自我感覺和自我行為,體現出強烈的主體意識,表現為人對其自我主體、以及對這一主體與外在客體關係的沉思。因此作為一種世界觀人生觀參與並探討著人生的發展和意義,與人類思想文化的進程和人類社會形態的構成密不可分。研究宗教的學科宗教學

  據估計,全世界現有宗教徒超過25億人,占總人口的五分之三以上。有些國家民族,絕大多數人都信仰宗教。世界現有宗教類型各異。有世界宗教,如佛陀宗教基督宗教伊斯蘭教;有地區性和民族宗教,如猶太教神道教印度教錫克教耆那教道教拜火教等;還有許多保持著原始面貌的土著宗教,如薩滿教本教東巴教等。佛教主要流傳于東北亞南亞東南亞許多國家和地區,約占世界宗教徒總人口的6.2%;伊斯蘭教主要流傳于亞洲非洲,特別是西亞北非南亞次大陸東南亞各地,約占宗教徒總人口的17.1%;基督教徒人數占世界宗教徒總人口的32.4%,其中約三分之二分佈在歐美。

定義

  宗教有著各種各樣的定義,多數定義試圖在很多極端的解釋和無意義表述中找到平衡。有人認為應用形式和理論去定義它,也有人更強調經驗、感性、直覺、倫理的因素。

  社會學家和人類學家傾向於把宗教看作是一個抽象的觀念、含義。這種抽象的概念是基於自身文化發展而建立起來的。 《宗教百科全書》(Religion (First Edition). Winston King. Encyclopedia of Religion. Ed. Lindsay Jones. Vol. 11. 2nd ed. Detroit: Macmillan Reference USA, 2005. p7692-7701. )中,宗教的定義是這樣的:

  In summary, it may be said that almost every known culture involves the religious in the above sense of a depth dimension in cultural experiences at all levels — a push, whether ill-defined or conscious, toward some sort of ultimacy and transcendence that will provide norms and power for the rest of life. When more or less distinct patterns of behaviour are built around this depth dimension in a culture, this structure constitutes religion in its historically recognizable form. Religion is the organization of life around the depth dimensions of experience — varied in form, completeness, and clarit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environing culture."

  翻譯:“總的來說,每個已知的文化中都包含了或多或少的宗教信仰,它們或明瞭或令人疑惑得試圖完美解釋這個世界。當某些行為典範在特定的一個文化中得到確立時,它就將在這個文化中打下深深的歷史烙印。即便宗教在形式、完整度、可信度等等都應不同文化而不同,但人在社會中還是不可避免要受到宗教影響。”

“宗教”詞源

  在漢語中,宗教本不為一聯綴詞,《說文解字》:“宗者,尊祖廟也,以宀從示。”,“示者,天垂象見吉凶所以示人也,從二。三垂,日月星也,觀乎天文以察時變示神事也。”這表示對神及人類祖先神靈的尊敬和敬拜。教指教育、育化,上施下效,側重在對神道的信仰,這一點反而與西方的宗教理解較為接近。直至西元10世紀,“宗教”一詞才最先見於佛經,如《續傳燈錄》中:“吾住山久,無補宗教,敢以院事累君。”這裡的宗教指崇佛及其弟子的教誨,其意狹小而具體。但隨西方宗教學崛起及其對中國學術界之影響,許多人在學術上將“宗教”與“Religion”一詞畫上了等號,成為廣義性宗教概念。宗教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中,存在不同的含義。

  西方語言的“宗教”(如英語的Religion)源自古羅馬時代的拉丁語Religio。古希臘人雖有表達對神的敬畏、虔誠及與之相關的戒律禮儀,卻未形成宗教的特定概念。古羅馬哲學家西塞羅在其著作《論神之本性》中使用過Relegere(意為反復誦讀、默想)或Religere(意為重視、小心考慮),可見他當時認為在神的敬拜上需集中注意,又需嚴肅認真。另外古羅馬神學家奥古斯丁在《論真宗教》及《論靈魂的數量》皆用過Religare,代表人、神與靈魂間的重新結合,以人神聯盟說明人與神之間的密切關係。奥古斯丁又在《訂正》及《上帝之城》中使用Re-eligere來表示人在信仰上的重新抉擇及決斷,人需要靠重新考慮和選擇與神修好。故Religio一詞在拉丁語的原意應為人對神聖的信仰、義務和崇拜,以及神人之間的結合修好。由此可見,Religio與近代西方宗教概念有雷同卻不等同。

起源和發展

麥加,全稱是麥加•穆卡拉瑪,是伊斯蘭教最神聖的城市

  宗教一詞在西方語言中,一說源自拉丁語的religio,意為敬神,一說源自拉丁語religare,意為聯結、再結,即“人與神的再結”。在漢字語源中則由“宗”、“教”二字合併而成,“宗”字按《說文》的解釋為“尊祖廟也。從宀從示”。“教”字原初含義則指上施下效、從學入道,表示人們對於神道的信仰。在中國思想文化傳統中,“宗教”二字的合用最早見於佛教術語。佛教所言“宗教”專指崇奉佛陀及其弟子的教誨,其中“教”指佛陀所說,“宗”指佛陀弟子所傳,“宗”是“教”的分派,二者共同構成佛教的教理。只是在中國近、現代思想文化進程中,人們才開始把漢語中“宗教”一詞的含義與西方的宗教概念聯繫起來,對二者有了相同的理解。

  宗教的發展歷史悠久,其最早的宗教觀念和宗教信仰活動可能產生于西元前3萬~前1萬年間的中石器時代。這一階段的原始人特別重視與其生活密切相關的出生、死亡和食物這3個因素,並已萌生出靈魂不死和死後生活的觀念,由此便出現了一些與原始宗教有關的埋葬死者、敬畏圖騰等儀式和習俗,形成最早的宗教崇拜活動。這在考古發掘中所發現的尼安德特人墓葬、山頂洞人墓葬、以及許多原始人洞穴岩畫的內容上已得到證實。原始人的宗教觀念及崇拜活動多種多樣,由靈魂不死的觀念而衍變出物活論、萬物有靈論、鬼魂論、祖靈論和神靈論等觀念,並由此開始對自然物、自然力、祖先、氏族的崇拜活動,形成自然神、祖先神、氏族神信仰,以及與之相關的圖騰崇拜。而且,宗教自原始宗教開始就已是一種社會意識而不只是個人意識,其崇拜活動為集體性質的社會現象,沒有團體則沒有宗教。原始宗教的誕生與原始社會氏族制的形成直接相關,所謂圖騰實際上就是氏族的標誌。原始人借圖騰崇拜來維護並神化其氏族制度及氏族制社會本身,從而構成人類最早的宗教信仰體系。原始人對其祖先和其氏族領袖的崇拜,即表明人格神化和社會神化的開始。從此,人類以宗教信仰形式曲折反映出人所受到的雙重支配:自然神觀念揭示人受到自然力量的支配,氏族神觀念則說明人也受其社會力量的支配。自然崇拜和祖先崇拜是原始宗教的基本物件,也是諸神觀念的真正起源。人類遠古原始宗教的詳情已不可考,但在美洲、非洲和大洋洲等地土著部落宗教生活中,可以窺見史前和原始宗教的基本情況。

  氏族制社會經過母系、父系階段進入部落聯盟制社會時期,氏族神靈隨之演變或融合為部落之神。這些神靈作為其部落的保護神,與相關部落生存發展的命運緊緊聯繫在一起。在原始社會的解體過程中,從氏族部落聯盟發展出最早的民族國家,原來的氏族部落宗教也上升為國家宗教或民族宗教。這種重構與融合使原來部落聯盟的諸神形成了主神和次神的區別。主神神性往往是原來自然崇拜和祖先崇拜的結合或綜合,因而具有全部自然和社會屬性。在此基礎上,至高一神、統一之神的抽象及絕對觀念便應運而生。

  古代民族國家的宗教與其民族的命運休戚相關、生死相連。每個民族中的至高神靈實質上也都是其民族之神,其神靈的權威及影響範圍一般不會越出其得以生存的民族領域。民族之神實際上就是“民族精神” 、“民族本質”的象徵,這些神所享有的光榮也就是其民族的光榮。具有強烈民族色彩的神靈一般只能與其民族共生存。在世界宗教史上,曾先後出現過許多具有這種民族宗教性質的古代宗教,如古埃及宗教、古巴比倫宗教、古代印度的吠陀教、婆羅門教和隨後的印度教、古波斯宗教和瑣羅亞斯德教、猶太教、古代迦南宗教、腓尼基宗教、赫梯宗教、弗裡吉亞宗教以及古希臘、羅馬宗教等。這些宗教大多隨著其古代國家的滅亡而消亡,只有少數宗教如猶太教、印度教等與其民族一道極為頑強地存在與發展,成為歷史宗教而延續至今。猶太等民族國家在歷史中經歷的毀滅曾使這些民族將其宗教視為本民族的靈魂和核心,寄予了民族復興的希望,通過宗教來團結、聯合本民族成員,構成本民族的神聖聯盟。結果,這類宗教雖然已或多或少失去其古代社會意義上的國家性,卻仍保留著人類歷史意義上的民族性,成為比較典型的民族宗教。此外,世界宗教史上還出現了一些與當地民族文化密切關聯、其地區性和民族性都較為突出的宗教,如中國的道教、印度的錫克教、耆那教和日本的神道教等。

  隨著世界各地區文化交往的日趨頻繁和人們對自然及自我的思想認識不斷加深,宗教發展在民族國家宗教的基礎上又出現了飛躍,即產生了超越民族人種局限、突破國家地區界定的世界性宗教,其中最為典型的是佛教、基督教和伊斯蘭教。佛教約西元前6~前5世紀起源於古代印度,其創始人釋迦牟尼旨在以此來反對婆羅門教的局限、探求理解世界與人生的新途。佛教於西元前3世紀被孔雀王朝的阿育王奉為國教,達其鼎盛時期,並開始傳入與印度毗鄰的國家地區。到西元1世紀前後,佛教出現大乘、小乘兩派,隨之傳入亞洲各國,形成多元發展,從而被視為東方的世界性宗教。7世紀以來,大乘佛教有些派別與婆羅門教相混合而發展出佛教密教。8、9世紀之後,佛教在印度本土因印度教興盛而開始衰敗,到13世紀時曾全然消失,直至19世紀末才出現現代復興和重建。而傳入亞洲廣大地區的南傳、北傳及藏傳佛教均獲得勃勃生機,形成全新的發展。19世紀以來,佛教又開始傳入歐美各國,真正造成其在世界範圍的影響。基督教于西元1世紀產生於羅馬帝國時期的巴勒斯坦和小亞細亞地區,隨即流傳到帝國全境,並於4世紀末立為帝國國教 。羅馬帝國衰亡後,基督教征服了整個中世紀歐洲,後又隨著歐洲近代資本主義的興起及其海外殖民擴張活動而傳入非洲、美洲和亞洲等地,成為世界上影響最大的宗教。伊斯蘭教產生在7世紀初的阿拉伯半島,到8世紀初已發展成為地 跨歐、亞、非三洲的世界性宗教,其影響後來從阿拉伯世界又擴展到波斯、巴基斯坦、印度、中國和其他亞非國家,並逐漸傳入歐美國家。

  在中國,源自遠古社會的宗教崇拜活動形成了綿延千年的宗法性傳統宗教,它以敬天祭祖為特徵,並與中國農業社會結構和傳統文化觀念融為一體。佛教於西元1世紀由印度經西域傳入中國,在其漢化過程中,因與儒道思想結合而逐漸發展出具有中國特色的佛教宗派,並對日本、朝鮮等國的佛教發展產生決定性影響。道教為中國本土宗教,其社會組織形態約於2世紀開始出現,經過不同教派的發展過程而形成了複雜、多元的局面。基督教在華歷史可追溯到7世紀時景教的傳入,由此開始了基督教四來中國的複雜經歷,展示了中西文化的衝突與交流。伊斯蘭教在唐、宋之際及陸、海兩路傳入中國,隨後逐漸在回回、維吾爾等十幾個少數民族中紮下根來,導致伊斯蘭教文化與這些民族文化的有機結合。摩尼教于隋唐時期傳入中國,後因唐與回鶻交戰和武宗於會昌五年(845)下令毀法而轉入民間,演化為秘密宗教。猶太教曾于唐代前後傳入中國,來華猶太人從宋代以來,在開封等地形成過猶太人社區,但他們在漫長的歷史發展中已被中國文化所同化,中國猶太教已不復存在。此外,中國自東漢以來開始出現各種民間宗教運動,它們曾為歷史上多次農民起義提供過思想動力和組織形式,對中國社會發展影響巨大。

  許多宗教及其教派在現代社會中正在興起對話、合作或合一運動,傳統宗教開始正視現實、掀起跟上時代的改革思潮。各種新興宗教或教派亦在不斷湧現。目前各國各民族都有宗教存在,全世界現有宗教徒總數已超過36億人,約占世界總人口的75%,其中基督教徒約為16億人,占世界宗教徒總數的44%;佛教徒約為3億多人,占世界宗教徒總數的8.3% ;伊斯蘭教徒約有8億多人,占世界宗教 徒總數的22.8%。此外,各種新興宗教和民間宗教的信徒約有3億多人,占世界宗教徒總數的8.5%左右。

萬物有靈論

  萬物有靈論由英國考古學家泰勒(Edward Burnett Tylor)提出,認為原始人在形成宗教前先有“萬物有靈”之概念,人在對影子、倒影、回聲、呼吸、睡眠中覺得人的物質身體之內有一種非物質的東西,使人具有生命,而當中以夢境的感受影響最大,當這種未知的東西離開身體時,身體便喪失活動能力,呼吸也停止,泰勒稱這種未知的東西為Anima。原始人推齲一切生長或活動之東西,甚如日月皆有Anima,然而近代宗教學家認為原始人未具這種抽象的推理能力,也未發現任何考古實證。

前萬物有靈論

  前萬物有靈論又稱物活論,是馬雷特對萬物有靈論的修正,他認為原始人在產生“萬物有靈”之概念之時,先具備一種概念,就是認為整個世界是活的,故世界每件東西也是活的,並非以各物皆具有自己的獨立靈魂為前提,然而也未發現任何考古實證。

巫術論

  巫術論由弗雷澤提出,他認為人類精神是由巫術發展到宗教再到科學。巫術是一種准宗教現象。原始人認為巫術可控制自然,原因不外乎是接觸律或相似律,即認為取得某東西的一部分作法可影響該物之全部,又或認為對該物之相似物作法可影響該物,但當人類不相信這種虛擬力量時,則轉移為對超自然存在物的撫慰和慈悲。

語言疾病學說

  語言疾病學說(a disease of language)由德國哲學家馬克思•繆勒(Max Müller)提出,他認為古代印歐語言抽象詞彙少,當中某些概念性詞彙必須賦予人格化的聯繫,否則就無法運用。諸神最初只是自然現象的名字,後來從詞彙中人格化,造成實在感,神話由此誕生。這樣,引起敬畏的物件逐漸被語言所掩蓋,並由於隱喻行為而最終與直接的知覺相分離。

原始一神論

  原始一神論由施米特提出,他本是天主教教士組織成員會會員,認為在最古老的文化中普遍有最上神的存在,可見於北美極地民族、俾格米人及澳大利亞東南土著,故一神論才是人類最古老的宗教,至上神的形象是來自神的最初啟示,往後的宗教發展呈退化趨勢,被諸神論及鬼靈精怪所掩蓋。

功能論

  功能論最先由英國人類學家馬林諾夫斯基所提出,亦為一系列之後的功能學派理論的總稱,他認為宗教儀式和巫術行為等是為滿足個體的心理需要,減緩生活壓力,提供積極的生活態度以面對生死考驗,也保護部落的傳統和價值觀,這些功能主要分為生物性、精神性及規範性三方面。

神話結構學說

  神話結構學說由法國人類學家李維史陀提出,他認為世界上不同的地方的原始人類的心靈皆有共同結構,皆欲解釋世界上的事,這種共相是發展出一套又一套神話的原動力。

內容

  宗教一般包括有神論觀念、禮儀規範和教職制度等要素。有神論即人們相信神靈存在的思想觀念和感情體驗,為宗教的內在因素和核心所在,這種宗教意識說明“對神的信仰”乃是一切宗教的根本和基點。西方宗教學者認為在此可找到對宗教的主觀定義,其中包括人與其信仰物件的關係和在這種關係中人的內在體驗這兩個方面。即宗教是“對稱為神聖的那些真實的經歷”,“對靈性存在的信仰”。禮儀規範和教職制度則為宗教的外在因素和形體構成,代表著宗教思想意識及其實踐行為的規範化、程式化、機構化和制度化。西方宗教學者認為在此可以找到對宗教的客觀定義,即把宗教看成人的主觀宗教所有行為動作的綜合與固定,包括各種祈禱、祭獻、聖事、禮儀、修行和倫理規範。禮儀規範基於人們的宗教行為即信仰實踐,如信徒個人和信仰群體的各種崇拜行為和靈性活動,因而代表著宗教立體存在結構的中間層次,在宗教思想意識和宗教組織制度之間起著內通外達的作用。人的宗教行為與其宗教傳統及社會文化背景緊密相連主要表現在宗教理論活動和宗教實踐活動這兩個方面,由此構成了各宗教中相沿成俗、相對固定的具體教義教條、禮儀程式和道德及社會行為規範。教義教條和禮儀規範的形成,來自宗教傳統的積澱和宗教行為的總結。其中教義教條的確立基於其理論探究活動,而禮儀規範的制定則根據其社會實踐活動,前者為後者提供依據和指導,後者使前者的精神意趣得以推廣和外化。提出和規定教義教條是對宗教經典彙集、編纂和詮釋活動的必然結果,而禮儀程式的產生也是為了對巫術、祭祀、禁忌、祈禱、禮拜、朝覲等宗教崇拜行為確定規範標準。這樣,宗教教條及禮儀就在其存在的文化氛圍中成為一種人們公認的社會慣例,為其提供社會共存所需要的道德倫理規範、價值標準和審美意向,並具體制定出人們的生活方式和宗教實踐所必須依據的行動準則和時空法規。教職制度即宗教組織和宗教制度,代表著宗教體系的機構化和社會化,是整個宗教結構的表層和宗教實體的外殼。教職制度最典型地體現出宗教的社會結構,使宗教這種社會共同體或綜合體與世俗社會既有聯繫、又相區別,而且能以其獨立形態在社會空間中求生存、圖發展。教職制度的確立使宗教這種社會現象得以物化、構成其外在形體,從而為宗教整體的社會存在起了穩固和維繫作用,並確保宗教作為社會結構的有機部分來參與和共構人類社會的存在與發展。

  根據對宗教組成部分不同層次的剖析,以及對宗教社會功能的各種理解,人們形成了對宗教多元而綜合的看法。其哲學意義上的分析比較注重人類的宗教精神和思想情趣,其社會學意義上的分析則更多強調宗教的群體結構、組織系統及其在社會中的實際功能。因此,許多學者都把宗教定義為一種信仰和行動的體系,認為人類團體正是以這種體系來解釋“神聖”存在,並作出一定反應。由於宗教的內容複雜、涵蓋較廣,因此很難找出一種完全確切且能包容一切的宗教定義。較為通行和恰當的宗教定義一般包括宗教信仰觀念、崇拜行為和社會體制這三個基本要素。

作用

  宗教信仰和行動體系一方面伴隨一定的社會歷史條件而產生,其發展進程必然會受到這些條件的制約和限定;但另一方面,宗教也會影響到人類各歷史時期和世界各國各族的社會文化生活、政治經濟結構和道德倫理 規範等領域,對其產生巨大的反作用力。宗教本身並不僅僅是一種抽象的世界觀和意識形態,也是一種活生生的社會綜合體系和文化生活方式。甚至那些充滿抽象意義的宗教精神、宗教情操和宗教境界也都在與人類生存共在、與人類文明共輝中體現出其普遍性和恒久性。這就進而說明宗教是人類歷史發展過程中一種強調個人及群體靈性存在、尋覓終極意義、體悟昇華意境、以求真為善、虔誠篤信來超越自我、臻于神聖的文化現象,人類借此在認識其有限、相對之際仍以其文明創造來表達其對無限、永恆、絕對的傾慕、嚮往,並由此構成其追求真、善、美、聖的價值觀念、致知取向、行為實踐和社會聯盟。宗教這一層面的意義也影響到宗教社會存在的性質、以及它對社會發展的作用。從縱向發展來看,宗教在人類歷史中有著時間上的延續;宗教在代代相傳時已經反映出其超越個體存在的社會性質及意義,而個人的宗教情感和行為也往往是在集體的宗教情感和行為中找到依屬和歸宿。從橫向聯繫來看,在一定社會文化氛圍內,社會的全部或大多數成員往往有著相同的宗教信仰和實踐,這在人類處於原始時期的封閉社會時尤為典型,其宗教的普遍性和集體性展示出一種超越個人經驗領域的社會客觀性。此外,大凡宗教都具有一定的社會義務性,它在其影響範圍中能夠形成制約整個社會的權威力量,其信仰觀念和行為標準往往是對該社會群體的規定和命令,人們必須對之遵守服從而別無選擇,否則很難在其中立足求生。這種義務性和命令性也正說明宗教存在的集體性和社會性。宗教與社會的統一最早已體現在原始文化之中,原始文化本質上是一種宗教文化,因為原始社會的一切文化活動同時也就是宗教的活動。只是在其後漫長的發展演變中,人類社會才逐漸形成許多相對獨立或不再與宗教發生關聯的文化領域。但是,宗教在許多國家地區和民族群體中迄今仍然作為各種民族或社會生活方式及其文化特色而保存下來,有些作為國教的宗教在其所在國家或影響範圍內甚至還繼續保持著其至高無上的權威。所以,宗教的積極或消極作用都直接影響到人類社會的存在與發展,作為人類精神文化的一部分直接參與了人類文明興衰變遷的全過程。

  宗教與人類文化的關係 就宗教這種文化形態而言,它與其他社會文化形態如政治、經濟、道德、藝術、科學、法學、哲學等既有聯繫又有區別,它既存在著與之相同的共性,又保持著自身的特性。在整個人類社會政治實踐和文化知識活動中,宗教一直是其重要組成部分。宗教演化過程與人類歷史進程亦有著內在的聯繫。隨著封建社會的興起,原始社會及遠古社會中宗教與文化的統一被打破,宗教文化開始出現分化,並導致各種世俗文化的產生,從而形成人類社會中宗教與文化分離或交錯的複雜局面。在歐洲中世紀封建社會中,宗教與文化的關係已與原始社會時大不相同。不過,其神治文化仍隸屬於宗教,宗教擁有文化,並領導著社會文化的各個領域及各個方面。中世紀神學的權威能把意識形態的其他任何形式如哲學、政治、法學等都合併到神學之中,使其成為神學科目。因此,中世 紀的文化隸屬並服務於教會,宗教神學代表著“中世紀的科學和哲學”,其社會文化的主要形式都是以神權政治、教會經濟、宗教哲學、宗教文學、宗教美術、宗教音樂、宗教建築等面貌來出現,由此構成歐洲文化史的重要內容。在中國漫長的封建社會中,宗教與文化的關係雖與歐洲中世紀不同,卻也表現出宗教的頑強存在和普遍影響。中國封建社會的宗教及其活動大體以3種形式而存在,一為儒、佛、道三教並存和曾經出現過的三教合流局面,以及其他外來宗教在中國的流傳;二為中國民間宗教活動和群眾祭天娛神等村社宗教文化習俗,這種中國民間習俗和傳統從中國宗教源流變遷上可追溯到遠古社會的圖騰崇拜和氏族祭祀活動,因此,民間宗教、神秘幫社、宗法制度、家族觀念和祭祖敬天等反映了中國民間宗教觀念的自然發展,形成了豐富多彩的中國民間文化;三為封建帝王祭天祭神的宗教禮儀和與之相隨的宮廷宗教文化體系,這種封建帝王以郊祭、廟祭和封禪大典3種主要形式親自主持的祭天祭神曾構成一種獨立於各種有組織體系宗教之外的世俗君王的宗教活動,它與歐洲中世紀宗教神權干涉世俗政治的現象截然不同,形成鮮明對照。當然,中國宗教存在的這三種形式也不是絕對分開、毫不相干,它們之間仍存在著千絲萬縷的聯繫,有著互滲互感的交叉影響。人類社會進入近現代以來,宗教與世俗文化對立的現象愈益增多,一些新出現的世俗文化思潮表示要擯棄宗教、與宗教徹底決裂,而有些恪守傳統的宗教社團則尋求與現代社會文化分離,力圖重返其原初自我封閉、相對獨立的存在狀況。這種宗教與世俗分化對峙的局面形成了人類近代社會發展的一大特色。不過,世俗化雖要追求自然世界和人類社會的“非神秘化”,卻不可能從根本上取代宗教的存在。近現代文化與宗教的分離,並不意味著文化已徹底拋棄了宗教的本質問題。相反,它只是放棄了宗教那種神話、象徵的語言,擺脫了宗教傳統對其發展的禁錮和限制,達到其外在形式的非神秘化。而從宗教自身的現代發展來看,這一世俗化過程在某種意義上則反映出宗教文化的轉型和昇華,也就是說宗教已由其形式化存在而轉變為其功能性存在,由社會的外在結構而轉化為其內蘊作用,由原來的表面權威而轉換為現今的潛在影響。這樣,宗教亦進入了現代文化的深層領域,在其中起著一種潛移默化、能動而且自然的社會指導或調節作用,即作為一種表面上看不見的精神驅動力量而參與對各社會發展方向及各民族沉浮命運的支配、制約和決定。所以,現代社會仍然面對著宗教以公開或潛藏形式所表現的各種存在,而且也無法徹底回避宗教提出的根本問題。

近現代宗教及其特點

  佛教、基督教和伊斯蘭教在世界各個地區占著主導的地位。但隨著社會的發展,發生了很多新的變化。另外,地區或民族性宗教如印度教、猶太教、道教、錫克教、耆那教、瑣羅亞斯德教等仍在流傳。原始宗教也還殘存於一些社會發展比較緩慢的地區。

  在近現代,各宗教出現了一些新的傾向:

  1.復古主義。如18世紀末要求恢復伊斯蘭教原始信仰的瓦哈比派,這種復古運動目前在伊朗等地又以原教旨主義的形式出現;又如印度教19世紀後半葉有“回到吠陀去”的雅利安社復古改革運動。

  2.改革傾向。這種傾向的目的是要使宗教適應社會生活和科學發展的需要。如19世紀下半葉,哲馬魯丁•阿富哈尼、穆罕默德•阿布杜在土耳其、埃及等地發起的泛伊斯蘭主義運動,賽義德•阿赫默德•汗和伊克巴爾在南亞次大陸提倡的阿利迦運動。在第二次梵蒂岡公會議後,天主教內部進行了一系列變革,並出現了許多新思潮,如解放神學等。

  3.對話、合作和合一傾向。現代以來,各派別乃至各宗教之間開始對話,原先相互隔絕的藩籬正在被推倒。如基督教各派在普世教會運動的推動下,不僅領導層開始重新對話,一些基層教會也有新的合作。

  4.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在世界各地特別是美國和日本出現了許多新興宗教或變種教派。如日本的世界救世教、生長之家、PL教團;朝鮮的圓佛教;越南的高臺教、和好教;美國的統一教會、基督教科學派、毗濕奴意識國際協會以及形形色色的“瑜伽派”。這些宗教和教派渲染東方宗教、哲學的神秘主義和唯心主義,糅合世界各大宗教的教義和儀式,力圖調和宗教與科學、理性與天啟、無神論與有神論,以適應社會的演變。如高臺教崇拜摩西、孔子、老子、佛陀、基督、雨果、貞德等等,並借用天主教的儀式;圓佛教企圖以“一圓”為中心,把佛教的“法身”、儒教的“太極”、道教的“道”等各種教理統一起來;PL教團主張人的“完全自由”;毗濕奴意識國際協會宣傳對神的虔誠、信愛,人在神前的平等等意識。

宗教與科學文化

  在人類的文化知識活動領域中,宗教一直是重要的組成部分。它和科學及其他社會意識形態如哲學、文學、藝術、道德等都有著密切的關係。原始社會的人類對自然界和社會的認識大多表現為巫術、神話或者宗教觀念的形式,表現于文學藝術方面的則有讚歌、娛神的音樂舞蹈以及表現宗教的繪畫或雕刻等。古希臘、羅馬建築藝術傑作大多是神殿、陵墓和紀念堂等。在這類文化中宗教的和世俗的精神互相交織在一起。

  中世紀的僧侶們獲得了知識教育的壟斷地位。“科學只是教會的恭順的婢女,它不得超越宗教信仰所規定的界限,因此根本不是科學”(恩格斯)。中世紀的教會對歐洲科學的發展起過阻礙作用;另一方面,在基督教會內哥白尼、伽裡略、弗•培根等不顧教會當局的反對,在研究自然科學方面做出了卓越貢獻。近代資產階級為擺脫宗教對科學的束縛,促進科學研究的發展,經歷了長期的艱苦的鬥爭過程。但即使在唯心主義經院哲學占主導地位的時期,經院哲學內部的論戰對歐洲哲學從本體論轉向認識論也起過重要作用。反經院哲學的基督教神秘主義派別的積極思想對宗教和社會改革運動也曾發生過直接的影響。即使經院哲學本身,其中也包含著某些積極因素,在以理性論證宗教信仰時,樹立了宗教信仰的對立面──理性的權威。歐洲哲學正是通過這些曲折的鬥爭過程才發展到了新的階段。宗教和其他形式的意識形態相結合而產生的宗教文學、宗教音樂、宗教美術、宗教建築等,作為各民族歷史文化的一部分,已經成為人類文化史的財富。

  在中國思想史上,佛教和道教一直是兩股重要的思想潮流。魏晉時期,佛教哲學和道家哲學合流,豐富了後期玄學的內容。在神滅與神不滅之爭中,使中國古代的唯物論和無神論達到了一個高峰。隋唐以後,佛教各宗派各自對佛典進行了創造性的發揮,如天臺宗、華嚴宗、禪宗等都對成佛的根據和途徑作了各具特點的闡發,並且相互彌補和貫通,形成了有別於印度佛教的中國佛教獨有的理論體系。宋明時期,儒家反對佛教,卻又從思想上汲取佛教哲學,形成了理學,朱熹的“一旦豁然貫通”就是脫胎於禪宗頓悟之說。而一些唯物主義哲學家則在對佛教的批判之中發展了唯物的本體論學說。在宋明時期,儒釋道三者相調和,認為孔子之道與佛教所主張的無上菩提之道無異,“儒以治皮膚之疾,道以治血脈之疾,佛以治骨髓之疾”(張商英《護法論》)。近代的資產階級改良派更有從佛教汲取養料而批判儒家理學的,如譚嗣同所建立的“仁學”體系,思想淵源之一就是禪宗。佛教思想作為中國哲學史的重要部分,對於推動中國哲學史的發展起過重要作用。而佛教文化的精華,如敦煌壁畫和經卷,龍門、雲岡、大足等地的石刻,金代的《趙城藏》等也是中國文化史上燦爛的一頁。

  在各民族的歷史上,宗教曾對民族的精神、文化、科技、道德、風俗以及生活方式發生過不同程度的影響。道教徒為尋求“道法自然”,在探索方術中,客觀上對醫學、化學和天文學等的發展做出了貢獻。《參同契》是公認的煉丹史上最古的著作,《真元妙道要略》記錄了世界上最早的火藥實驗。至於道教教義對中醫理論的發展,道教修煉對養生、治病的功效則是眾所周知的事實。在中國西北和西南各少數民族地區,宗教與民族的歷史文化、道德倫理規範和生活習慣有密切關係。西北有十個少數民族幾乎全部信仰伊斯蘭教。伊斯蘭教雖是外來宗教,但自傳入後,既與中國固有文化相融合,又保持其原有的特點,成為民族文化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並且對中華民族的歷史文化,特別在醫藥學、天文學、數學和曆法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貢獻。藏族的佛教文化是藏族民族文化中最基本的部分,它對西藏的醫學、曆法、文學、工藝美術、雕刻繪畫等的發展有著重要的作用。布達拉宮和塔爾寺等是建築史上的傑作。藏曆以佛教密宗所傳的曆法為主,用干支紀年與漢族地區相同,正確記錄了農業節期的變化。基督教傳入中國後,曾有過被殖民主義者利用作為侵略工具的歷史,但它對傳播西方科學文化,如建立醫院,開設學校,提倡男女平等,出版報刊圖書,等等,在客觀上都起了一定作用。

關於儒教是否是宗教的爭論

  儒教是否是宗教,存在不同的意見。一般而言,正如道教是宗教而道家則不被認為是宗教一樣,儒家、儒學不被認為是一種宗教,而對儒教則存在不同的看法,有些人認為不是宗教,有些人認為是宗教,這主要取決於對儒教含義的理解和對宗教含義的理解。在香港、印尼等地,儒教(孔教)被視為宗教。無論爭論如何,不可否認,存在以宗教形式存在的儒教(孔教),如在臺灣,有中國儒教會,在印尼,有孔教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