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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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黨旗

  中國共產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中文拼音:Zhongguo Gongchandang Diqi Ci Quanguo Daibiao Dahui),1945年4月23日至6月11日在延安召開。出席七大的代表共755名,其中正式代表547名,候補代表208名,代表全黨121萬黨員,分為中直(包括軍直系統)、西北、晉綏、晉察冀、晉冀魯豫、山東、華中和大後方8個代表團。在七大代表中,年齡最大的近70歲,最小的才20歲左右。4月23日,在延安楊家嶺中央大禮堂,七大開幕式的主席臺上,懸掛著毛澤東朱德的巨幅畫像,鮮豔的黨旗掛在兩邊。會場後面的牆上,掛著“同心同德”四個大字。兩側牆上張貼著“堅持真理”“修正錯誤”等標語,靠牆邊插著24面紅旗,象徵著中國共產黨24年奮鬥的歷程。插紅旗的“V”字型木座是革命勝利的標誌。在主席臺的正上方,懸掛著一條引人注目的橫幅:“在毛澤東的旗幟下勝利前進!”

  在莊嚴的《國際歌》聲中,大會秘書長任弼時宣佈中國共產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開幕,毛澤東致《兩個中國之命運》的開幕詞。他說:在中國人民面前擺著兩條道路,光明的路和黑暗的路;有兩種中國之命運,光明的中國之命運和黑暗的中國之命運。我們的任務不是別的,就是放手發動群眾,壯大人民力量,團結全國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在我們党領導之下,為著打敗日本侵略者,建設一個光明的新中國,建設一個獨立的、自由的、民主的、統一的、富強的新中國而奮鬥。我們應當用全力去爭取光明的前途和光明的命運。

  毛澤東向大會提交了《論聯合政府》的書面政治報告,並就報告中的一些問題以及其他問題作了長篇口頭報告。朱德作《論解放區戰場》的軍事報告和關於討論軍事問題的結論,劉少奇作《關於修改黨章的報告》和關於討論群組織問題的結論,周恩來作《論統一戰線》的重要講話。大會充分發揚民主,對重要報告進行了認真深入的討論,尤其對毛澤東的政治報告,先後討論修改達9次之多。七大原定會期較短,大會開始後,代表們紛紛要求延長,大會發言人數也突破了原定人數,先後在大會上發言的還有陳雲彭德懷張聞天李富春陳毅葉劍英楊尚昆劉伯承彭真聶榮臻陸定一烏蘭夫博古高崗等,他們的發言受到大會的普遍歡迎。大會經過深入討論,一致通過了關於政治、軍事、組織方面的報告,通過了政治決議案、軍事決議案和新的黨章。

  七大的一個重大歷史功績是確定了黨的政治路線,即“放手發動群眾,壯大人民力量,在我黨的領導下,打敗日本侵略者,解放全國人民,建立一個新民主主義的中國。”這條政治路線闡明了全黨全國人民的奮鬥目標是打敗日本侵略者,建立一個新民主主義的中國;闡明了為實現這一奮鬥目標,就要放手發動群眾,壯大人民力量;闡明了加強党的領導是革命取得勝利的關鍵。毛澤東指出:“沒有中國共產黨的努力,沒有中國共產黨人做中國人民的中流砥柱,中國的獨立和解放是不可能的,中國的工業化和農業近代化也是不可能的。”為加強党的領導,毛澤東號召全黨要發揚理論和實踐相結合的作風,和人民群眾緊密地聯繫在一起的作風,自我批評的作風。這是党的優良傳統,也是區別於其他非無產階級政黨的顯著標誌。

  大會選舉產生了新的中央委員會和中央領導機構。其中,中央委員44人,中央候補委員33人。隨後召開的七屆一中全會,選舉毛澤東、朱德、劉少奇、周恩來、任弼時、陳雲、康生、高崗、彭真、董必武、林伯渠張聞天、彭德懷為中央政治局委員;選舉毛澤東、朱德、劉少奇、周恩來、任弼時為中央書記處書記;選舉毛澤東為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主席。選舉任弼時為中央秘書長,李富春為副秘書長。這是一個具有很高威信的、能夠團結全黨的堅強的領導集體。

  1945年6月11日,大會舉行隆重的閉幕式。毛澤東致閉幕詞。他說:“我們開了一個很好的大會”,“我們開了一個勝利的大會,一個團結的大會。”他在閉幕詞中向全黨發出了鼓舞人心的號召:“下定決心,不怕犧牲,排除萬難,去爭取勝利。”毛澤東的這篇閉幕詞,會後經整理修改後,以《愚公移山》為題,收入《毛澤東選集》第3卷,成為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的經典之作。

  七大是中國共產黨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極其重要的一次、也是最後一次代表大會。它總結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20多年曲折發展的歷史經驗,制定了正確的路線、綱領和策略,克服了黨內的錯誤思想,使全黨特別是党的高級幹部對於中國民主革命的發展規律有了比較明確的認識,從而使全黨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基礎上達到了空前的團結。這次大會作為“團結的大會、勝利的大會”而載入史冊。它為黨領導人民去爭取抗日戰爭的勝利和新民主主義革命在全國的勝利,奠定了政治上、思想上和組織上的深厚基礎。

  黨的七大另一個重大歷史性貢獻是將毛澤東思想寫在了黨的旗幟上,確立毛澤東思想為黨的指導思想並寫入黨章。

  七大通過的新黨章指出:“毛澤東思想,就是馬克思列寧主義的理論與中國革命的實踐之統一的思想,就是中國的共產主義,中國的馬克思主義。”黨章規定: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的理論與中國革命的實踐之統一的思想——毛澤東思想,作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導方針,反對任何教條主義的或經驗主義的偏向。

  劉少奇在七大《關於修改黨章的報告》中深入論述了毛澤東和毛澤東思想在中國革命中的地位和作用,對毛澤東思想作了較為全面、系統和科學的概括,揭示了毛澤東思想的豐富內涵和本質特徵,使全黨對毛澤東思想有了比較完整的認識和深刻的理解。

  七大確立毛澤東思想為黨的指導思想,是近代中國歷史和人民革命鬥爭發展的必然選擇。中國共產黨成立後,以毛澤東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根據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基本原理,經過20多年的艱苦探索,把中國革命實踐中的一系列獨創性經驗進行理論概括,創造性地發展了馬克思列寧主義,形成了適合中國情況的科學指導思想。

  七大之後,全黨同志在毛澤東思想的指引下,團結一致,為推進中國革命的歷史進程努力奮鬥,終於在1949年取得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偉大歷史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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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歷次全國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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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致七大開幕詞:《兩個中國之命運》

  同志們!中國共產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今天開幕了。

  我們這個大會有什麼重要意義呢?我們應該講,我們這次大會是關係全中國四億五千萬人民命運的一次大會。中國之命運有兩種:一種是有人已經寫了書的〔1〕,我們這個大會是代表另一種中國之命運,我們也要寫一本書出來〔2〕。我們這個大會要打倒日本帝國主義,把全中國人民解放出來。這個大會是一個打敗日本侵略者、建設新中國的大會,是一個團結全中國人民、團結全世界人民、爭取最後勝利的大會。

  現在的時機很好。在歐洲,希特勒快要被打倒了。世界反法西斯戰爭的主要的一部分是在西方,那裡的戰爭很快就要勝利了,這是蘇聯紅軍努力的結果。現在柏林已經聽到紅軍的炮聲,大概在不久就會打下來。在東方,打倒日本帝國主義的戰爭也接近著勝利的時節。我們的大會是處在反法西斯戰爭最後勝利的前夜。

  在中國人民面前擺著兩條路,光明的路和黑暗的路。有兩種中國之命運,光明的中國之命運和黑暗的中國之命運。現在日本帝國主義還沒有被打敗。即使把日本帝國主義打敗了,也還是有這樣兩個前途。或者是一個獨立、自由、民主、統一、富強的中國,就是說,光明的中國,中國人民得到解放的新中國;或者是另一個中國,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分裂的、貧弱的中國,就是說,一個老中國。一個新中國還是一個老中國,兩個前途,仍然存在於中國人民的面前,存在於中國共產黨的面前,存在於我們這次代表大會的面前。

  既然日本現在還沒有被打敗,既然打敗日本之後,還是存在著兩個前途,那末,我們的工作應當怎樣做呢?我們的任務是什麼呢?我們的任務不是別的,就是放手發動群眾,壯大人民力量,團結全國一切可能團結的力量,在我們党領導之下,為著打敗日本侵略者,建設一個光明的新中國,建設一個獨立的、自由的、民主的、統一的、富強的新中國而奮鬥。我們應當用全力去爭取光明的前途和光明的命運,反對另外一種黑暗的前途和黑暗的命運。我們的任務就是這一個!這就是我們大會的任務,這就是我們全黨的任務,這就是全中國人民的任務。

  我們的希望能不能實現?我們認為是能夠實現的。這個可能性是存在的,因為我們現在已經具備了這樣幾個條件:

  第一,有一個經驗豐富和集合了一百二十一萬黨員的強大的中國共產黨;

  第二,有一個強大的解放區,這個解放區包括九千五百五十萬人口,九十一萬軍隊,二百二十萬民兵;

  第三,有全國廣大人民的援助;

  第四,有全世界各國人民特別是蘇聯的援助。

  一個強大的中國共產黨,一個強大的解放區,全國人民的援助,國際人民的援助,在這些條件下,我們的希望能不能實現呢?我們認為是能夠實現的。這些條件,在中國是從來沒有過的。多少年來雖然有了一些條件,但是沒有現在這樣完備。中國共產黨從來沒有現在這樣強大過,革命根據地從來沒有現在這樣多的人口和這樣大的軍隊,中國共產黨在日本和國民黨區域的人民中的威信也以現在為最高,蘇聯和各國人民的革命力量現在也是最大的。在這些條件下,打敗侵略者,建設新中國,應當說是完全可能的。

  我們需要一個正確的政策。這個政策的基本點,就是放手發動群眾,壯大人民的力量,在我們党領導之下,打敗侵略者,建設新中國。

  中國共產黨從一九二一年產生以來,已經二十四年了,其間經過了北伐戰爭、土地革命戰爭、抗日戰爭這樣三個英勇奮鬥的歷史時期,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到了現在,我們的党已經成了中國人民抗日救國的重心,已經成了中國人民解放的重心,已經成了打敗侵略者、建設新中國的重心。中國的重心不在任何別的方面,而在我們這一方面。

  我們應該謙虛,謹慎、戒驕、戒躁,全心全意地為中國人民服務,在現時,為著團結全國人民戰勝日本侵略者,在將來,為著團結全國人民建設新民主主義的國家。只要我們能夠這樣做,只要我們有正確的政策,只要我們一致努力,我們的任務是必能完成的。


  打倒日本帝國主義!

  中國人民解放萬歲!

  中國共產黨萬歲!

  中國共產黨第七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萬歲!


【注釋】

  〔1〕指蔣介石一九四三年所發表的《中國之命運》一書。

  〔2〕指毛澤東同志準備在這次大會上要作的《論聯合政府》的報告。


  (摘自《毛澤東選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974-977頁


毛澤東致七大閉幕詞:《愚公移山》

  (1945年6月25日)

  我們開了一個很好的大會。我們做了三件事:第一,決定了黨的路線,這就是放手發動群眾,壯大人民力量,在我黨的領導下,打敗日本侵略者,解放全國人民,建立一個新民主主義的中國。第二,通過了新的黨章。第三,選舉了党的領導機關--中央委員會。今後的任務就是領導全黨實現党的路線。我們開了一個勝利的大會,一個團結的大會。代表們對三個報告〔1〕發表了很好的意見。許多同志作了自我批評,從團結的目標出發,經過自我批評,達到了團結。這次大會是團結的模範,是自我批評的模範,又是黨內民主的模範。

  大會閉幕以後,很多同志將要回到自己的工作崗位上去,將要分赴各個戰場。同志們到各地去,要宣傳大會的路線,並經過全黨同志向人民作廣泛的解釋。

  我們宣傳大會的路線,就是要使全黨和全國人民建立起一個信心,即革命一定要勝利。首先要使先鋒隊覺悟,下定決心,不怕犧牲,排除萬難,去爭取勝利。但這還不夠,還必須使全國廣大人民群眾覺悟,甘心情願和我們一起奮鬥,去爭取勝利。要使全國人民有這樣的信心:中國是中國人民的,不是反動派的。中國古代有個寓言,叫做“愚公移山”。說的是古代有一位老人,住在華北,名叫北山愚公。他的家門南面有兩座大山擋住他家的出路,一座叫做太行山,一座叫做王屋山。愚公下決心率領他的兒子們要用鋤頭挖去這兩座大山。有個老頭子名叫智叟的看了發笑,說是你們這樣幹未免太愚蠢了,你們父子數人要挖掉這樣兩座大山是完全不可能的。愚公回答說:我死了以後有我的兒子,兒子死了,又有孫子,子子孫孫是沒有窮盡的。這兩座山雖然很高,卻是不會再增高了,挖一點就會少一點,為什麼挖不平呢?愚公批駁了智叟的錯誤思想,毫不動搖,每天挖山不止。這件事感動了上帝,他就派了兩個神仙下凡,把兩座山背走了〔2〕。現在也有兩座壓在中國人民頭上的大山,一座叫做帝國主義,一座叫做封建主義。中國共產黨早就下了決心,要挖掉這兩座山。我們一定要堅持下去,一定要不斷地工作,我們也會感動上帝的。這個上帝不是別人,就是全中國的人民大眾。全國人民大眾一齊起來和我們一道挖這兩座山,有什麼挖不平呢?

  昨天有兩個美國人要回美國去,我對他們講了,美國政府要破壞我們,這是不允許的。我們反對美國政府扶蔣反共的政策。但是我們第一要把美國人民和他們的政府相區別,第二要把美國政府中決定政策的人們和下面的普通工作人員相區別。我對這兩個美國人說:告訴你們美國政府中決定政策的人們,我們解放區禁止你們到那裡去,因為你們的政策是扶蔣反共,我們不放心。假如你們是為了打日本,要到解放區是可以去的,但要訂一個條約。倘若你們偷偷摸摸到處亂跑,那是不許可的。赫爾利已經公開宣言不同中國共產黨合作〔3〕,既然如此,為什麼還要到我們解放區去亂跑呢?

  美國政府的扶蔣反共政策,說明了美國反動派的倡狂。但是一切中外反動派的阻止中國人民勝利的企圖,都是註定要失敗的。現在的世界潮流,民主是主流,反民主的反動只是一股逆流。目前反動的逆流企圖壓倒民族獨立和人民民主的主流,但反動的逆流終究不會變為主流。現在依然如史達林很早就說過的一樣,舊世界有三個大矛盾:第一個是帝國主義國家中的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的矛盾,第二個是帝國主義國家之間的矛盾,第三個是殖民地半殖民地國家和帝國主義宗主國之間的矛盾〔4〕。這三種矛盾不但依然存在,而且發展得更尖銳了,更擴大了。由於這些矛盾的存在和發展,所以雖有反蘇反共反民主的逆流存在,但是這種反動逆流總有一天會要被克服下去。

  現在中國正在開著兩個大會,一個是國民黨的第六次代表大會,一個是共產黨的第七次代表大會。兩個大會有完全不同的目的:一個要消滅共產黨和中國民主勢力,把中國引向黑暗;一個要打倒日本帝國主義和它的走狗中國封建勢力,建設一個新民主主義的中國,把中國引向光明。這兩條路線在互相鬥爭著。我們堅決相信,中國人民將要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之下,在中國共產黨第七次大會的路線的領導之下,得到完全的勝利,而國民黨的反革命路線必然要失敗。


【注釋】

  〔1〕指在中國共產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上,毛澤東同志所作的政治報告,朱德同志所作的軍事報告和劉少奇同志所作的關於修改黨章的報告。

  〔2〕愚公移山的故事,見《列子》《湯問》篇:“太行、王屋二山,方七百里,高萬仞。本在冀州之南,河陽之北。北山愚公者,年且九十,面山而居。懲山北之塞,出入之迂也,聚室而謀日:吾與汝畢力平險,指通豫南,達于漢陰,可乎?雜然相許。其妻獻疑日:以君之力,曾不能損魁父之丘,如太行王屋何?且焉置土石?雜日:投諸渤海之尾,隱土之北。遂率子孫荷擔者三夫,叩石墾壤,箕畚運於渤海之尾。鄰人京城氏之孀妻,有遺男,始齔,跳往助之。寒暑易節,始一反焉。河曲智叟,笑而止之,日:甚矣,汝之不惠。以殘年餘力,曾不能毀山之一毛,其如土石何?北山愚公長息日:汝心之固,固不可徹,曾不若孀妻弱子。雖我之死,有子存焉;子又生孫,孫又生子;子又有子,子又有孫。子子孫孫,無窮匱也,而山不加增,何苦而不平?河曲智叟亡以應。操蛇之神聞之,懼其不已也,告之於帝。帝感其誠,命誇娥氏二子負二山,一厝朔東,一厝雍南。自此,冀之南,漢之陰,無隴斷焉。”

  〔3〕赫爾利,美國共和黨的反動政客之一。他在一九四四年底任美國駐中國大使,因支持蔣介石的反共政策而受到中國人民的堅決反對,於一九四五年十一月被迫宣佈離職。赫爾利公開宣言不同中國共產黨合作,是指一九四五年四月二日他在華盛頓國務院記者招待會上的談話,詳見本書《赫爾利和蔣介石的雙簧已經破產》一文。

  〔4〕見史達林《論列寧主義基礎》第一部分《列寧主義的歷史根源》。


  (摘自《毛澤東選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049-1052頁


朱德作《論解放區戰場》的報告

  4月25日,朱德在黨的七大作《論解放區戰場》的軍事報告。他在報告中闡述了軍隊中的政治工作,指出:兩種不同的軍隊,也有兩種不同的政治工作。國民黨內的反動派在軍隊中的政治工作,其目的在使官兵愚蠢,所以,他們在軍隊不是進行抗日教育,而是進行反動教育,不是教育官兵去爭取民主,而是絞殺有民主思想的官兵。“八路軍、新四軍既把為人民服務、保衛祖國作為宗旨,則是政治工作便成為這種軍隊的靈魂”。其日的在於:提高官兵的政治自覺性;團結本軍和友軍;團結軍隊與人民;從政治上心理上瓦解敵偽;鞏固和提高軍隊本身的戰鬥力。朱德認為:我們的軍隊之所以是人民的軍隊,所以能達到官兵團結和軍民團結,我們進行的戰爭,所以能進行人民的戰略戰術,所以能打勝仗,都是和這種政治工作不能分開的。


中共第七屆歷次中央全會

中共七屆一中全會

  中國共產黨第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於1945年6月19日在延安楊家嶺召開。

  全會選舉毛澤東為中央委員會主席;毛澤東、朱德、劉少奇、周恩來、任弼時為書記處書記;毛澤東等13人為中央政治局委員。

  根據黨章關於“中央委員會主席即為中央政治局主席與中央書記處主席”的規定,毛澤東為中央政治局主席與中央書記處主席。

中共七屆二中全會

  中國共產黨第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於1949年3月5日─13日在河北省平山縣西柏坡召開。出席會議的有中央委員34人,候補中央委員19人,列席的重要工作人員有11人,因為交通條件等原因缺席者20人。

  毛澤東主持了會議,全會聽取並討論了毛澤東的報告即《在中國共產黨第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報告》,批准了1945年6月七屆一中全會以來的中央政治局的工作,批准了由中國共產黨發起的關於召開新的政治協商會議及成立民主聯合政府的建議,批准了毛澤東主席關於以八項條件與南京政府進行和平談判的基礎的聲明。會議根據毛澤東的報告,通過了相應的決議,確定了在徹底摧毀國民黨統治、奪取全國勝利後,把黨的工作重心從鄉村轉移到城市,以生產建設為中心任務;規定了中國由農業國轉變為工業國、由新民主主義社會發展到社會主義社會的總任務和主要途徑。

  全會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第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決議》和《關於軍旗的決議》。《關於軍旗的決議》規定了中國人民解放軍的軍旗應為紅地,加五角星,加“八一”二字。

  全會提出了迅速奪取民主革命在全國勝利的目標和組織這個勝利的各項方針。全會根據當時三大戰役後國民黨軍隊已經被基本消滅的事實,認為今後消滅殘餘的100多萬國民黨軍隊的方式,主要有天津、北平、綏遠等三種方式。天津方式是戰鬥的方式,北平方式是和平改編的方式,綏遠方式則是暫時讓其原封不動,待條件成熟後再按照人民解放軍的制度進行改編的方式。會議指出,天津方式仍然是首先注意和必須準備的方式,但是,在當時的形勢下,按照後兩種方式解決問題的可能性是增加了,應當注意和學會運用這些方式。同時,為了解決已經解放和即將解放的廣大地區需要大批幹部的問題,全會決定要準備210萬野戰軍全部轉化為工作隊,提出了人民解放軍不但是一個戰鬥隊,同時又是一個工作隊的方針。

  全會著重地討論了黨的工作重心的轉移,即工作重心由鄉村轉移到城市的問題。全會明確指出,用鄉村包圍城市這樣一種時期已經完結,從現在起開始了由城市到鄉村並由城市領導鄉村的時期。城市工作的中心是恢復和發展生產;要求全黨必須用極大努力去學會管理城市和建設城市;黨在城市工作中必須全心全意地依靠工人階級,團結其他勞動群眾,爭取知識份子,爭取盡可能多的能夠同我們合作的民族資產階級分子及其代表人物站在我們方面,或者使他們中立,以便向帝國主義、國民黨、官僚資產階級作堅決的鬥爭,一步一步地去戰勝這些兇惡的敵人。

  全會還科學地分析了中國革命在全國勝利後所面臨的國內外基本矛盾,闡述了中國共產黨在各方面應當採取的基本政策。毛澤東指出,革命在全國勝利並解決了土地問題之後,中國還存在著兩種基本的矛盾:國內是工人階級和資產階級的矛盾,國外是中國和帝國主義國家的矛盾。為了有效地解決這些矛盾,在政治上,工人階級領導的國家政權不是可以削弱,而是必須強化。在經濟方面,全會指出全國工農業總產值中,工業大約占10%左右,農業和手工業占90%左右,這是黨在中國革命勝利後一個相當長的時間內考慮一切問題的基本出發點。中國現代工業雖然占的比重很小,但是其最大的和最主要的部分是集中在中國官僚資產階級手裡,沒收這些資本歸人民共和國所有,就使社會主義性質的國營經濟在整個國民經濟中佔據了領導地位。

  關於對外政策,會議指出,我們不承認國民黨時代的任何外國外交機關和外交人員的合法地位,不承認國民黨時代的一切賣國條約的繼續存在,取消一切帝國主義在中國開辦的宣傳機關,立即統制對外貿易,改革海關制度。“在做了這些之後,中國人民就在帝國主義面前站立起來了。”全國勝利之後,我們願意按照平等原則同一切國家建立外交關係,但是從來敵視中國人民的帝國主義,只要他們一天不改變敵視的態度,我們就一天不給它們在中國以合法地位。

  最後,全會提出了加強共產黨的思想建設,警惕資產階級思想侵蝕的問題。全會提醒全黨要警惕驕傲自滿、以功臣自居的情緒的滋長、警惕資產階級用糖衣裹著的炮彈的攻擊,全黨同志務必要繼續保持謙虛、謹慎、不驕、不躁的作風,務必繼續地保持艱苦奮鬥的作風。

  七屆二中全會是一次制定奪取全國勝利和勝利後的各方面政策的極其重要的決策性會議。這次會議完滿地解決了中國共產黨奪取民主革命的最後勝利和由民主主義革命向社會主義革命轉變的一系列重大方針問題;並為這種轉變,在政治上、思想上和理論上作了重要的準備。

中共七屆三中全會

  中國共產黨第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於1950年6月6日─9日在北京召開。出席會議的有中央委員35人、候補中央委員27人。各省、市委、中央各部委負責人及有關工作人員43人列席了會議。

  這次會議分析了國際國內形勢,總結了七屆二中全會以來即新中國成立前後一年多的工作。毛澤東主持會議,並作了《為爭取國家財政經濟狀況的基本好轉而鬥爭》的報告和《不要四面出擊》的講話,劉少奇作了《關於土地改革問題的報告》,陳雲作了《關於財政經濟問題的報告》,聶榮臻作了《關於人民解放軍整編問題的報告》,周恩來作了《關於外交工作與統一戰線工作的報告》。薄一波、安子文、胡喬木分別作了關於稅收、黨的組織工作以及整黨工作的專題報告。

  會議的主要議題是確定黨在國民經濟恢復時期的主要任務,以及所應採取的戰略策略方針。毛澤東的報告提出了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在國民經濟恢復時期的主要任務,是為爭取國家財政經濟狀況的基本好轉而鬥爭。毛澤東在報告中提出了為在三年左右的時間爭取實現國家財政經濟狀況的根本好轉,全黨全國人民要一致團結起來,創造三個條件,完成八項工作。三個條件是:土地改革的完成;現有工商業的合理調整;國家機構所需經費的大量節減。八項工作是:有步驟地有秩序地進行土地改革;在鞏固財政經濟工作的統一管理和統一領導、鞏固財政收支平衡和物價穩定的方針下,調整稅收和現有工商業;在保證有足夠力量用於解放臺灣、西藏,鞏固國防和鎮壓反革命的條件下,人民解放軍復員一部分,保存主力;有步驟地謹慎地進行舊有學校教育事業和舊有社會文化事業的改革工作,爭取一切愛國的知識份子為人民服務;認真地進行對於失業工人和失業知識份子的救濟工作,有步驟地説明失業者就業,並繼續認真地進行對於災民的救濟工作;認真地團結各界民主人士,幫助他們解決工作問題和學習問題,克服統一戰線工作中的關門主義傾向和遷就主義傾向;堅決地肅清一切危害人民的土匪、特務、惡霸及其他反革命分子;堅決地執行中共中央關於鞏固和發展黨的組織、加強黨和人民群眾的聯繫、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全黨整風的指示,進行一次大規模的全黨整風運動。七屆三中全會確定的黨在當時的戰略策略方針是,在工人階級領導下,以工農聯盟為基礎,把小資產階級、民族資產階級團結起來,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人們,集中力量打擊當前的主要敵人。毛澤東在講話中指出:要完成土地改革,同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國民黨反動派殘餘作鬥爭,我們面臨的敵人是夠大夠多的。必須處理好國內各階級、政黨、民族等各方面的關係,孤立和打擊當前的主要敵人,而不應四面出擊,樹敵太多,造成全國緊張的不利局面。必須在一個方面有所讓步,有所緩和,使工人、農民、小手工業者都擁護我們,使民族資產階級和知識份子中的絕大多數人不反對我們。

  會議批評了那種認為可以提早消滅資本主義、實行社會主義的思想,指出這是不適合我們國家情況的錯誤思想。民族資產階級將來是要消滅的,但是現在要把他們團結在我們身邊,共同發展國民經濟,不要把他們推開。對民族資產階級的政策仍然是又團結又鬥爭,以團結為主,是節制資本而不是擠走資本、消滅資本。

  全會通過了毛澤東作的《為爭取國家財政經濟狀況的基本好轉而鬥爭》的報告。

  全會決定成立土改問題委員會。土改委員會由11人組成,劉少奇負責。

  全會決定增補廖承志、王稼祥、陳伯達、黃克誠為中央委員,撤銷黎玉、劉子久的候補中央委員。

  七屆三中全會是新中國成立初期黨中央的一次最重要的會議。會議提出的策略路線和行動綱領,對於開展各項民主改革,鞏固人民民主專政,恢復國民經濟,起了重要的指導作用。1954年2月,劉少奇受中共中央政治局委託,向中共七屆四中全會作報告

中共七屆四中全會

  中國共產黨第七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於1954年2月6日─10日在北京召開。出席會議的有中央委員35人,候補中央委員26人。中央各部委、中央人民政府黨組,軍委各部門和人民團體的主要負責同志共52人列席了全會。

  中央書記處書記劉少奇代表中央政治局作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向第七屆第四次中央全會的報告》。朱德、周恩來、陳雲、鄧小平等44位同志在會上發言。

  全會揭露和批判了高崗、饒漱石的反黨分裂活動;批准了中央政治局提出的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即要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基本上完成國家工業化和對農業、手工業、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批准了中央政治局關於1954年內召開党的全國代表會議的決定;討論了第一個五年計劃綱要及其他有關的各項問題。

  全會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第七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的決議》和《關於增強黨的團結的決議》。

  毛澤東因正在休假,沒有參加這次全會。

中共七屆五中全會

  中國共產黨第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於1955年4月4日下午在北京中南海西樓召開。

  全會批准了1955年3月召開的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會議通過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展國民經濟的第一個五年計劃草案的決議》、 《關於高崗、 饒漱石反黨聯盟的決議》和《關於成立黨的中央和地方監察委員會的決議》,批准了全國代表會議選出的中央監察委員會委員15人,候補委員6人的名單,及董必武的書記職務和劉瀾濤、譚政、王從吾、錢英、劉錫武的副書記職務;通過了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於全國代表會議的公報。

  全會補選了林彪、鄧小平為中央委員會政治局委員。

中共七屆六中全會(擴大)

  中國共產黨第七屆中央委員會擴大的第六次全體會議於1955年10月4日─11日在北京召開。出席會議的有中央委員38人,候補中央委員25人;各省、市、自治區黨委書記和各地委書記,中央各部委和國家機關各部門黨組負責人等388人列席了會議。

  全會的主要議題是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和關於召開黨的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問題。毛澤東主持全會,並作了《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的報告。

  全會通過了《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的決議》及《農業生產合作社的示範章程(草案)》。全會把黨內在合作化速度問題上的不同意見當作右傾機會主義來批判,助長了農業社會主義改造中的急躁冒進情緒。使農業合作化運動在肯定“大發展”的方針和批判所謂右傾錯誤的推動下迅猛發展。

  全會還通過了《關於召開黨的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和《關於黨的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辦法的規定》。

中共七屆七中全會

  中國共產黨第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於1956年8月22日、9月8日、9月13日在北京召開。出席會議的有中央委員44人、候補中央委員23人。

  全會通過了 《中國共產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日程 (草稿) 》、 《大會規則(草稿)》、《八大預備會議安排(草稿)》、《七屆七中全會關於第八屆中央委員會選舉工作的建議(草稿)》、《各代表團團長、副團長名單(草稿)》、《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名單(草稿)》、《中央委員會向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工作報告(草案) 》、 《中國共產黨章程 (草稿) 》、《關於修改党的章程的報告(草稿)》、《中國共產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關於發展國民經濟的第二個五年計劃(1958年到1962年)的建議(草案)》、《關於發展國民經濟第二個五年計劃的建議的報告(草稿)》、《黨的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主席團名單(草案)》、《黨的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秘書處名單(草案)》。

  全會決定遞補王首道、鄧穎超、陳少敏為第七屆中央委員。確定了八屆中央委員的候選人名單,決定八屆中央委員名額為170人。


中國共產黨黨章(一九四五年六月十一日)

  (中國共產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一九四五年六月十一日通過)


  總綱


  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進的有組織的部隊,是它的階級組織的最高形式。中國共產黨代表中國民族與中國人民的利益。它在現階段為實現中國的新民主主義制度而奮鬥,它的最終目的,是在中國實現共產主義制度。

  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的理論與中國革命的實踐統一的思想——毛澤東思想,作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標,反對任何教條主義的或經驗主義的偏向。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主義的辯證唯物主義與歷史唯物主義為基礎,批判地接收中國的與外國的歷史遺產,反對任何唯心主義的或機械唯物主義的世界觀。

  由於中國現時的社會,除了新民主主義的解放區外,還是一個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質的社會,由於現時中國革命的動力是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小資產階級及其他民主分子,由於中國共產黨的強大存在,並由於現時的國際條件,便規定了中國革命在目前階段是新式資產階級民主主義性質的革命,即無產階級領導的人民大眾的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義的革命。這個革命有國內外廣泛的同盟軍。因此,中國共產黨在目前階段的任務是:對內,組織與團結中國的工人、農民、小資產階級、知識界和一切反帝反封建人們以及國內各少數民族同自己一道,對外,聯合全世界無產階級、被壓迫人民及一切以平等待我之民族,為解除外國帝國主義對於中國民族的侵略,為肅清本國封建主義對於中國人民大眾的壓迫,為建立獨立、自由、民主、統一與富強的各革命階級聯盟與各民族自由聯合的新民主主義聯邦共和國而奮鬥,為實現世界的和平與進步而奮鬥。

  在將來階段,在中國民族革命與民主革命得到徹底勝利後,中國共產黨的任務是:根據中國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與中國人民的意願,經過必要步驟,為在中國實現社會主義與共產主義的制度而奮鬥。

  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國,又是一個土地廣大人口眾多並且還不統一的國家,一方面,人民大眾特別是工人、農民群眾有英勇鬥爭的革命傳統;另一方面,革命道路上的阻力特別強大,這就規定了中國革命的不平衡性,並由此產生了革命的長期性,革命鬥爭的複雜性,武裝鬥爭在極長時期內成為中國革命的主要形式,革命在主要城市勝利以前強固的農村革命根據地之重要性,黨在一切人民群眾中進行長期忍耐工作的必要性 。因此,中國共產黨必須是十分勇敢,十分有經驗,十分機敏,在中國革命的長遠道路上,根據中國革命的這些特點,放手動員與組織千百萬群眾,戰勝一切阻難,繞過一切暗礁,以奔赴自己的目標,並不斷鍛煉自己的隊伍。

  中國共產黨在革命鬥爭中,必須努力使自己成為一切革命的群眾組織及革命的國家組織之中堅。中國共產黨對於從內部或外部來破壞工人階級統一、破壞各革命階段聯盟以及破壞其他革命事業的一切活動,必須進行嚴正的鬥爭。

  中國共產黨必須用不調和的但是適當的鬥爭對待內部的機會主義者、投降主義者、冒險主義者,並將其中堅持錯誤的人清除出黨,以保持自己隊伍的統一。

  中國共產黨應該不掩蓋自己工作中的錯誤與缺點。中國共產黨應該用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方法,經常檢討自己工作中的錯誤與缺點,來教育自己的黨員和幹部,並及時糾正自己的錯誤。中國共產黨反對那種自高自大、害怕承認自己錯誤、害怕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情緒。

  中國共產黨人必須具有全心全意為中國人民服務的精神,必須與工人群眾、農民群眾及其他革命人民建立廣泛的聯繫。並經常注意鞏固與擴大這種聯繫。每一個黨員都必須理解黨的利益與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對黨負責與對人民負責的一致性。每一個黨員都必須用心傾聽人民群眾的呼聲和瞭解他們的需要,並説明他們組織起來,為實現他們的需要而鬥爭。每一個黨員都必須決心向人民群眾學習,同時以革命精神不疲倦地去教育人民群眾,啟發與提高人民群眾的黨悟。中國共產黨必須經常警戒自己脫離人民群眾的危險性,必須經常注意防止和清洗自己內部的尾巴主義、命令主義、官僚主義與軍閥主義等脫離群眾的錯誤傾向。

  中國共產黨是按民主的集中制組織起來的,是以自覺要履行的紀律聯結起來的統一的戰鬥組織。中國共產黨的力量,在於自己的堅強團結、意志統一、行動一致。在黨內不容許有離開黨的綱領和黨章的行為,不能容許有破壞黨紀、向黨鬧獨立性、小組活動及陽奉陰違的兩面行為。中國共產黨必須經常注意清除自己隊伍中破壞黨的綱領和黨章、黨紀而不能改正的人出黨。

  中國共產黨要求自己的每一個黨員,積極地自我犧牲地進行工作,以實現黨的綱領和黨的一切決議,達到中國民族與中國人民的徹底解放。


  第一章 黨員


  第一條 凡承認本黨綱領和黨章、參加黨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工作、服從黨的決議、並繳納黨費者,均得為本党黨員。

  第二條 凡黨員均有下列義務:

  (一)努力地提高自己的覺悟程度和領會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基礎。

  (二)嚴格地遵守黨紀,積極參加黨內的政治生活和國內的革命運動,實際執行黨的政策和黨的組織的決議,和黨內黨外一切損害黨的利益的現象進行鬥爭。

  (三)為人民群眾服務,鞏固黨與人民群眾的聯繫,瞭解並及時反映人民群眾的需要,向人民群眾解釋黨的政策。

  (四)模範地遵守革命政府和革命組織的紀律,精通自己的業務,在各種革命事業中起模範作用。

  第三條 凡黨員均有下列權利:

  (一)在黨的會議或黨的刊物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的實施問題之自由的切實的討論。

  (二)黨內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向黨的任何機關直至中央提出建議和聲明。

  (四)在黨的會議上批評黨的任何工作人員。

  第四條 年滿十八歲者,方得被接收為黨員。

  凡新黨員入黨,均須依照下列規定,個別地履行入黨手續,方能認為有效:

  (甲)工人、苦力、雇農、貧農、城市貧民、革命士兵入黨,須有正式黨員二人介紹,經過黨的支部大會的決定,經過區委或相當於區委之黨委的批准,並須經過六個月的候補期,方能轉為正式黨員。

  (乙)中農、職員、知識份子、自由職業者入黨,須有正式黨員二人介紹,其中須有一人為一年以上黨齡之黨員,經過党的支部大會的決定,經過區委或相當於區委之黨委的批准,並須經過一年的候補期,方能轉為正式黨員。甲乙兩項所規定之介紹人的資格及新黨員的候補期,在革命新發展地區,得由党的中共中央代表機關或省委區黨委規定臨時辦法變通辦理之。

  (丙)除甲乙兩項所舉各種成分以外之其他社會成分的人入黨,須有正式黨員二人介紹,其中須有一人為三年以上黨齡之黨員,經過党的支部大會的決定,經過縣委、市委或相當於縣委之黨委的批准,並須經過二年的候補期,方能轉為正式黨員。

  (丁)凡脫離其他政黨加入本黨者,如系其他政黨之普通黨員,須有正式黨員二人介紹,其中須有一人為三年以上黨齡之黨員,經過党的支部大會的決定,經過縣委或相當於縣委之黨委的批准,如系其他政黨之負責人員,須有正式黨員二人介紹,其中須有一人為五年以上黨齡之黨員,經過党的支部大會的決定,經過省委或相當於省委之黨委的批准(如系其他政黨之重要負責人員,則須經中央批准);以上均須經過二年的候補期,方能轉為正式黨員。

  第五條 在特殊情形下,縣委以上之黨委及相當於縣委之黨委,有權直接決定個別地接收新黨員。

  第六條 介紹人對被介紹人的思想、品質、經歷,須真實地向黨作負責的介紹,並須在介紹前,向被介紹人說明黨章及黨的綱領與政策。

  黨委在決定和批准新黨員入黨前,須指定黨的工作人員與之進行詳細的談話,並須經過負責的審查。

  第七條 候補黨員候補期的作用,是使候補人接受初步的黨的教育,並在工作中保證黨的組織考察候補人的政治品質。

  候補黨員的義務和權利,除無選舉權、被選舉權與表決權外,與正式黨員同。

  第八條 候補黨員候補期滿,轉為正式黨員時,須經支部大會的決定,及原批准入黨之上級黨委或相當的上級黨委的批准。

  候補黨員的候補期限,所屬黨委得決定延長或縮短之。

  候補黨員經過候補期間考察後,被認為不能入黨者,得取消其候補黨員的資格。

  第九條 黨員的黨齡,由候補黨員決定轉為正式黨員之日算起。

  第十條 黨員及候補黨員由這一個組織移到另一個組織的工作地區時,即作為後一個組織的黨員或候補黨員。

  第十一條 黨員及候補黨員請求脫党者,須向黨的支部正式申請,由支部大會通過除名,並報告上級黨委備案。

  第十二條 凡黨員及候補黨員,沒有正當理由,在六個月內不參加黨的生活,不進行黨所分配的工作,又不繳納黨費者,即認為自行脫黨,由黨的支部大會通過除名,並報告上級黨委批准。

  第十三條 開除黨員或候補黨員的黨籍,須經該黨員或候補黨員所屬之支部黨員大會的討論和決定,並須經上級黨委的批准,方能認為有效。

  支部以之各級黨委,在特殊情況下,均得決定開除黨員及候補黨員的黨籍,但均須經上級黨委之批准,方能認為有效。


  第二章 黨的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黨的組織機構,是按照民主的集中制建設起來的。民主的集中制,即是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領導下的民主;其基本條件如下:

  (一)黨的各級領導機關由選舉制產生。

  (二)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向選舉自己的黨的組織作定期的工作報告。

  (三)黨員個人服從所屬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部分組織統一服從中央。

  (四)嚴格地遵守黨紀和無條件地執行決議。

  第十五條 黨的組織,是按照區或按照生產部門為標準建設起來的。

  在某一個地區內,管理全區黨的工作的組織,對於該地區內各個部分黨的組織來說,是上級機關。

  在某一個生產部門內,管理全部門黨的工作的組織,對於該部門的各個部分黨的組織來說,是上級機關。

  第十六條 黨的組織系統如下:

  (一)在全中國,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全國代表合議。

  (二)在省、邊區、地方 ,是黨的省代表大會,邊區代表大會,地方代表大會,省委員會,邊區委員會,地方委員會,省代表會議,邊區代表會議,地方代表會議。

  (三)在縣,是黨的縣代表大會,縣委員會,縣代表會議。

  (四)在城市,是黨的市代表大會,市委員會,市代表會議。

  (五)在城市中或鄉村中的區,是党的區代表大會(或區全體黨員大會),區委員會,區代表會議。

  (六)在每一工廠、礦山、農村、企業、街道、連隊、機關和學校,是全體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支部代表會議。

  第十七條 各級黨的組織之最高領導機關,在支部---是全體黨員大會,在區、縣、市、地方、邊區、省——是代表大會,在全黨——是全國代表大會。在各級大會閉會時期由各級大會所選出之黨的各級委員會,即為各級黨的組織之最高領導機關。

  第十八條 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凡能進行選舉的地方,均須由選舉產生之。僅由於環境或條件的限制,不能召開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時,方得召集代表會議選舉之,或由上級組織指定之。

  第十九條 選舉黨的各級委員會,須按候選人名單進行無記銘投票或表決,並保障選舉人有批評與調換每一個候選人的權利。

  第二十條 各級黨的組織,為了傳達與討論上級組織的重要決定及為了檢查工作與佈置工作,得召集各種幹部會議及活動分子會議。

  第二十一條 黨的政策及各種問題,在未經決定以前,每個黨員在党的組織內及黨的會議上,均可自由地切實地進行討論,發表自己的意見。但一經決議以後,即須服從,並須無條件地執行。

  第二十二條 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必須遵照黨內民主的原則進行工作,才能發揚黨員的革命積極性、創造性與鞏固黨的紀律,並使這種紀律成為自覺的而不是機械的紀律,才能使領導機關的領導工作臻于正確,才能建立與鞏固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制。但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遵照黨內民主原則進行工作時,不能妨害黨內的集中原則,不能使正當的有利於集中行動的黨內民主被誤解為無政府傾向(向黨鬧獨立性和極端民主化)。

  第二十三條 為了保證黨內民主是按照有利於黨的事業的方向進行,而不致在緊急情況下鬆懈黨內的戰鬥意志和與戰鬥團結,不被可能的暗害分子、反黨分子及企圖進行小組織活動的人們利用黨內民主來進行損害黨、分裂黨的活動,以及不致被極少數人利用黨內極大多數人思想上一時沒有準備的狀態來達到自己的企圖起見,凡關於全國範圍或地方範圍內的黨的政策問題之全般的廣泛的檢討與辯論,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在時間上允許,即在客觀情況不緊急的條件下;並(二)有黨中央或党的地方領導機關的決議;或(三)有過半數之下級組織的提議,或有上級組織的提議。

  第二十四條 各級黨的組織,必須保證在自己指導下的報紙,宣傳中央機關和上級組織的決議與所定的政策。

  第二十五條 凡關於全國性質的問題,在中央沒有發表意見和決定以前,各部分和各地方黨的組織及党的負責人,除自行討論及向中央建議外,均不得自由發佈意見和決定。凡關於地方性質的問題,黨的地方組織有自主決定之權;但不得和中央及上級的決定相抵觸。

  第二十六條 凡新成立之黨的組織,須經所屬之上級機關批准。

  第二十七條 為便於指導各地方黨的工作,中央委員會按情況之需要,在數省或幾個邊區範圍內,得成立中央局與中央分局。中央局與中央分局為中央代表機關,由中央指定,並對中央負責。此種中央代表機關,在情況不需要時,得撤銷或合併之。

  第二十八條 為分別進行各項實際工作起見,在黨的各級委員會內,按照工作需要,得設立管理黨務的、宣傳教育的、軍事的、經濟的、民眾運動的各種部門或委員會,在各級黨委統一領導下分別進行各項工作。為進行某項臨時的、特殊的工作,各級黨委得設立臨時的工作委員會或部門。


  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


  第二十九條 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由中央委員會決定並召集之。在通常情況下,每三年召集一次。在特殊情況下,由中央委員會決定延期或提前召集。

  如有代表半數黨員以上之党的地方組織要求召集全國代表大會時,中央委員會必須召集之。

  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必須有代表過半數的黨員之代表出席時,方能認為有效。

  出席全國代表大會之代表數額及選舉方法,由中央決定之。

  第三十條 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討論和批准中央委員會及中央其他機關的報告。

  (二)決定和修改黨的綱領與黨章。

  (三)決定黨的基本方針和政策。

  (四)選舉中央委員會。

  第三十一條 黨的中央委員會的員額,由全國代表大會決定,選舉之。中央委員出缺,由候補中央委員依次遞補之。

  第三十二條 中央委員會代表本党與其他政黨和團體發生關係,建立黨的各種機關並指導其活動,分配黨的人力和財力。

  第三十三條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由中央政治局每半年召集一次 ,但中央政治局得按情況延期或提前召集之。候補中央委員出席全會,有發言權。

  第三十四條 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中央政治局與中央書記處,並選舉中央委員會主席一人。

  中央政治局,在中央委員會前後兩屆全體會議期間,黨的中央指導機關,指導黨的一切工作。

  中央書記處在中央政治局決議之下處理中央日常工作。

  中央委員會主席即為中央政治局主席與中央書記處席。

  中央委員會依工作需要,設組織、宣傳等部與軍事、黨報等委員會及其他工作機關,分別辦理中央各項工作,受中央政治局、中央書記處及中央主席之指導監督。

  第三十五條 在前後兩屆全國代表大會期間,中央委員會得召集各地方黨委代表舉行党的全國代表會議若干次,討論並決定當前的黨的政策問題。

  第三十六條 党的全國代表會議的代表,由各省委、邊區黨委及中央直屬之其他各黨委的全體委員會議上選舉上。代表數額,由中央規定。

  党的全國代表會議,須有全國半數以上的省委及邊區黨委的代表出席。

  第三十七條 党的全國代表會議,有權撤換個別不能履行自己責任的中央委員及候補中央委員,並有權補選部分候補中央委員。但每次撤換之中央委員及候補中央委員或補選之候補中央委員的數額,均不得超過中央委員及候補中央委員總數的五分之一。

  第三十八條 党的全國代表會議所通過的決議及撤換與補選之中央委員及候補中央委員,須經中央委員會批准後,方能發生效力。

  經中央委員會批准之全國代表會議的決議,一切黨的組織,都必須執行。


  第四章 黨的省及邊區之組織


  第三十九條 黨的省或邊區代表大會,省委或邊區黨委,均受中央或中央代表機關之領導。

  第四十條 省或邊區代表大會,由省委或邊區黨委每二年召集一次。在特殊情況下,省委或邊區黨委,得延期或提前召集。如有該省或該邊區半數以上的下級組織之要求,或有中央、中央代表機關的提議,省委或邊區黨委必須召集之。出席省或邊區代表大會之代表數額及選舉方法,由省委或邊區黨委決定,中央或中央代表機關批准。

  第四十一條 省或邊區代表大會,聽取、討論和批准省委或邊區黨委的報告及省或邊區其他機關的報告,討論和決定本省或本邊區的各種問題與各種工作,選舉黨的省委員會或邊區委員會以及出席全國代表大會之代表。

  第四十二條 由省委或邊區黨委之全體會議,選舉省委或邊區黨委的常務委員會及正副書記,進行經常工作。省委或邊區黨委的書記和黨委,須經中央批准。書記須有五年以上黨齡的黨員充任。省委或邊區黨委之全體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二次。

  第四十三條 省委或邊區黨委,在本省戒邊區範圍內,執行代表大會及中央機關的決議,建立黨的各種機關,分配黨的人力和財力,指導黨外各種非黨組織中黨組的工作。

  第四十四條 在前後兩屆省或邊區代表大會期間,省委或邊區黨委得召集各地委、縣委及其他直屬黨委的代表,舉行省或邊區代表會議若干次,討論並決定該省或該邊區範圍內當前的各種工作問題。

  省或邊區代表會議,有撤換與補選部分省委或邊區黨委委員之權;但其數額均不得超過該委員會總數的四分之一。

  第四十五條 省或邊區代表會議所通過的決議及撤換與補選之委員,須經省或邊區委員會批准後,方能發生效力。


  第五章 黨的地方、縣、市及區之組織


  第四十六條 黨之在一個地方、一個縣、一個城市、一個區的組織和工作規則,相同于前章黨之在一個省或一個邊區的組織和工作規則;各屬於各該上級組織之領導。

  第四十七條 黨的地方、縣、市及區代表大會,每二年召集一次。在兩屆代表大會之間,均得召集代表會議若干次。

  第四十八條 地委、縣委之全體會議,至少每年召開四次。市委、區委之全體會議,至少每一個月召開一次。

  地委、縣委、市委、區委之委員及正副書記,均須經各該上級組織之批准。地委、縣委、市委書記須有三年以上黨齡之黨員充任。區委書記,須有一年以上黨齡之黨員充任。在革命新發展地區,此項黨齡規定得變通辦理,但須得到省委或邊區黨委之批准。


  第六章 黨的基礎組織


  第四十九條 黨的基礎組織,是黨的支部。在每一個工廠、礦山、農村、企業、街道、連隊、機關、學校,等等之內,凡有黨員三人以上者,即成立黨的支部組織。黨員不到三人者,則加入鄰近之黨的支部組級。黨的支部組織,須經縣委或市委之批准。

  第五十條 凡在黨員數量比較多的處所,在黨的支部委之下,得按自然的、居住的或工作的情況,劃分小組。選舉組長一人,必要時冉選舉副組長一人。凡有黨員和候補黨員超過五十人之鄉村,或超過一百人廠、機關和學校,得成立黨的總支部。在總支部下,按居住、車間、部門和班次,成立分支部。分支部享有普通支權利。

  第五十一條 凡有黨員及候補黨員超過五百人以上之大鄉鎮、大工廠、機關和學校,得省委或邊區黨委之允許,得選舉黨的鄉鎮、工廠、機關、學校委員會。在委員會之下,按居住、車間、部門和班次,成立黨的支部。

  第五十二條 支部必須使人民群眾與黨密切結合起來。

  支部的任務是:

  (一)在人民群眾中進行宣傳和組織工作,以實現黨的主張和上級組織的各種決議。

  (二)經常注意並向上級機關反映人民群眾的情緒和要求,關心人民群眾之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生活。並組織人民群眾來解決他們自己的各種問題。

  (三)吸收新黨員,徵收黨費,審查與鑒定黨員,對黨員執行党的紀律。

  (四)教育黨員,組織黨員的學習。

  第五十三條 由支部全體黨員大會選舉支部委員會,進行經常工作。任期半年至一年。支部委員會人數之多少。由支部之大小來決定,最少者三人,最多者十一人。由委員會選舉書記一人,必要時得再選舉副書記一人。其他委員的分工,由委員會按照實際需要決定之。

  在七個黨員以下的支部,只選舉支部書記一人或正副書記各一人,不設支委。


  第七章 黨的地下組織


  第五十四條 凡本黨不能合法存在與活動的地區之黨的地下組織形式與工作方法,由中央根據黨章通過特別的決議規定之。本黨章各條所規定之黨的組織形式與工作方法,凡不適用於党的地下組織者,均得變通辦理之。

  第五十五條 黨的地下組織,在接收黨員時,須經更慎重的考察。新黨員入黨時,只履行在秘密環境下所能允許的手續。


  第八章 黨的監督機關


  第五十六條 黨的中央委員會認 為必要時,得成立黨的中央監察委員會及各地方黨的監察委員會。

  第五十七條 中央監督委員會,由中央全體會議選舉之。各地方黨的監察委員會,由各該地方黨委全體會議選舉,並由上級組織批准之。

  第五十八條 中央及地方監察委員會的任務與職權,是決定或取消對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訴。

  第五十九條 黨的各級監察委員會,在各該級黨的委員會指導下進行工作。


  第九章 黨外組織中的黨組


  第六十條 在政府、工會、農會、合作社及其他群眾組織的領導機關中,凡有擔任負責工作的黨員三人以上者,即成立黨組。黨組的任務,是在各該組織的領導機關中指導黨員為加強党的影響,實現黨的政策而工作。

  第六十一條 黨組設書記一人,黨員人數超過十人之黨組,設黨組幹事會,擔負經常工作。黨組幹事會及書記,由所屬黨委指定之。

  第六十二條 各級非黨組織中之黨組,服從各該級黨的委員會之領導,員會之領導,並執行其決議。各級黨委的會議,得吸收重要黨組的負責人參加。


  第十章 獎勵與處分


  第六十三條 凡在工作中,表現自己是完全忠於黨與人民的事業,是遵守黨和革命政府紀律的模範,在實現黨的綱領、黨的政策和中央及上級組織的決議中富於創造性,出色地完成黨的任務,取得人民群眾真誠擁護的黨員與党的組織,得給予獎勵。

  第六十四條 凡不執行中央和上級組織的決議,及違犯黨章、黨紀者,各級黨的組織,按照具體情況,得以下列方法給予處分:

  (一)對於整個組織的處分是:指責;部分改組其領導機關;撤銷其領導機關並指定其臨時的領導機關;解散整個組織,並進行黨員的重新登記。

  (二)對於黨員個人的處分是:當面的勸告或警告;當眾的勸告或警告上撤銷工作;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第六十五條 黨的中央委員或候補中央委員,如有嚴重地破壞黨紀的行為,中央委員會有權開除其中央委員或候補中央委員直至開除其黨籍,但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中央委員之贊成,方能認為有效。

  第六十六條 對黨的組織及黨員個人給予處分,須將處分的理由通知被處分者。凡被處分後不服者,均可進行辯護,並可要求覆議及向上級機關申訴。各級黨委對於任何黨員的申訴書,須迅速轉遞,不得扣壓。

  第六十七條 開除黨籍,是黨內的最高處分。各級黨的組織,在決定和批准關於黨員黨籍問題時,應保持高度的慎重,仔細聽取本人的申訴和分析其犯錯誤時的情況。

  第六十八條党對黨員一切獎勵與處分的積極目的,是教育黨員與人民群眾,並教育受獎勵者與受處分者本人;既不是提倡黨內的風頭主義,也不是實行黨內的懲辦主義。党對成績優異的同志給予獎勵,是為著建立黨內的優良作風,確立黨員的模範標準;党對犯錯誤同志給予批評或處分,是為著懲前毖後,治病救人。


  第十章 經費


  第六十九條 黨的經費,由黨員繳納的黨費、黨所經營的各種生產和企業的收入與黨外捐助等方法籌集之。

  第七十條 各地黨員及候補黨員應繳黨費數額,由各省委、邊區黨委或其他相當的黨委規定實行之。

  (原載劉少奇:《論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