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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语拼音:dao),中国古代哲学的重要范畴。用以说明世界的本原、本体、规律或原理。道的原始含义指道路、坦途,以后逐渐发展为规范、规律。老子最先把道看作宇宙的本原和规律。他认为道是天地万物化生的根源并蕴涵于天地万物之中,成为万物共同的本质。战国时期齐国稷下道家用“精气”来说明道,把虚而无形的道看作是流布于天地之间、遍存于万物内部、无所不在而又富有生机活力的精气。精气说对后来中医学的发展有很大影响。庄子认为道是世界的终极根源,是无所不覆、无所不载、自生自化、永恒存在的宇宙本体,否认有超越于道的任何主宰。韩非认为道是万物的普遍规律,万物的特殊本质是德,万物的特殊规律是理,把道、德、理的关系视为物质世界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无限性与有限性的辩证统一。《易传》认为道就是对立面相互转化的普遍规律,“一阴一阳之谓道”。道又是无形,“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道是普遍的存在。到宋代,张载以道为气化的过程,程颐朱熹则以道为理。在中国哲学史上,道这一范畴首先由道家提出,后被各家学说所接受,虽各有不同理解,但已成为宇宙本原、普遍规律的范畴。


  (汉语拼音:dao;英语:dao;circuit),中国历史上地方行政区划或监察区划。

  秦汉时期的道 是在边地少数民族聚居地所置的县级行政单位。《汉书·百官公卿表》 :县“有蛮夷曰道”。云梦睡虎地秦简《南郡守腾文书》:“南郡守腾谓县、道啬夫。”

  唐五代的道 唐贞观元年(627)因山川形便,将全国划分为关内、河南、河东、河北、山南、陇右、淮南、江南、剑南、岭南十道,是中央临时派遣大员巡察地方的一种地理区划,因分区是按基本交通路线划分的,故称为道。派遣的使者有巡察、按察、黜陟、巡抚、安抚、存抚等名,事竣即罢,不为常置。武后时曾分十道存抚天下。中宗神龙二年(706)遣十使巡察风俗。巡察的内容:①察官人善恶;②察户口流散,籍账隐没,赋役不均;③察农桑不勤,仓库减耗;④察妖猾盗贼,不事生业,为私蠹害;⑤察德行孝悌,茂才异等,藏器晦迹,应时用者;⑥察黠吏豪宗兼并纵暴,贫弱冤苦不能自申者(《新唐书·百官志三》)。这六条与西汉刺史以六条问事相似。睿宗景云二年(711)初置十道按察使。同时曾想分天下置二十四都督府,以加强纠察刺史以下善恶,除畿内数州外,都属都督府纠察。“当时以权重难制,罢之”。开元二年(714)改称十道按察采访处置使,至四年罢。八年复置十道按察使。秋、冬巡视州县。十年又罢。可见尚未成为定制。至开元二十一年分天下为十五道,每道置采访使,检察非法,如汉刺史之职。此十五道为:京畿道(分关内道置,理京师城内)、都畿道(分河南道置,理东都城内)、关内道(以京官遥领)、河南道(理汴州)、河东道(理蒲州)、河北道(理魏州)、陇右道(理鄯州)、山南东道(理襄州)、山南西道(理梁州)、剑南道(理益州)、淮南道(理扬州)、江南东道(理苏州)、江南西道(理洪州)、黔中道(理黔州)、岭南道(理广州)。至此,道采访处置使有固定辖区和治所,遂为常制。不久采访处置使权力有所扩大,边区诸道采访使又为掌握兵权的节度使兼领,加上兼任支度、营田等使,使军、民、财、监数任于一身,酿成安史之乱和藩镇割据之祸。安史之乱后,全国遍设节度、防御等使,十五道采访使已不能行使其监察之权。乾元元年(758)遂罢采访处置使,改设由方镇主帅兼任的观察处置使。或由观察使兼防御、团练等使。节度使或观察使的辖区称为一镇,也称为一道,逐渐演变为地方一级行政区划。于是形成了道(方镇)、州(府)、县三级行政区划。肃宗乾元(758~760)时,共有四十四道。德宗贞元(785~805)时共有五十道。宪宗元和(806~820)时为四十七道。每道领州少或二三,多达十余。采访使制虽已废除,但十道、十五道作为地理区仍沿用不废。故贾耽所撰地理总志仍以《贞元十道录》为名,杜佑《通典·州郡典》中叙唐制,仍作“天下分十五部”。李吉甫所撰《元和郡县图志》虽按当时实际政区京兆、河南二府及同、华二州与四十七镇叙述,也仍按十道编排;所绘全国地图亦称《元和十道图》。《旧唐书·地理志》载及乾元以后增改,仍依十道编次,《新唐书·地理志》所叙州县仍唐末制度,仍依十五道编次。

  宋代的道 宋太宗淳化四年(993)沿唐制分全国为河南、河东、河北、关西、剑南、淮南、峡西、江南东西、浙东西、广南十道。至道三年(997)才改为十五路。辽置五京,各为一道,下辖府、军、州,大抵仿唐制,随宜设官,各道不一,有盐铁、度支、转运、安抚、处置等使。

  元代的道 是中书省、行中书省和路、府之间设置的地方区划,有以下两种:

  1.肃政廉访司道。为监察区划,属御史台与行御史台。廉访司除监察地方行政外,还兼理农事。每道置廉访使二人,正三品;副使二人,正四品;佥事二至四人,正五品;经历以下二十八人。每年除二使留司以总制一道外,副使以下分莅郡县按治。肃政廉访司本名提刑按察司。世祖至元六年(1269)置山东东西道、河东陕西道、山北东西道及河北河南道四道,属御史台。其后累有增减。二十八年改名肃政廉访司。成宗大德年间定为二十二道:中书省境分设燕南河北道(治真定路,今河北正定)、山东东西道(治济南路,今山东济南市)、河东山西道(治冀宁路,今山西太原市)三道。辽阳行省只设山北辽东一道(治大宁路,今内蒙古宁城县西);河南江北行省分设江北河南道(治汴梁路,今河南开封市)、淮西江北道(治庐州路,今安徽合肥市)、江北淮东道(治扬州路,今江苏扬州市)、山南江北道(治中兴路,今湖北江陵)四道。三省共八道,隶御史台,称内八道。江浙行省分设江南浙西道(治杭州路,今浙江杭州市)、浙东海右道(治婺州路,今浙江金华市)、江东建康道(治宁国路,今安徽宣城)、福建闽海道(治福州路,今福建福州市)四道。江西行省分设江西湖东道(治龙兴路,今江西南昌市)、海北广东道(治广州路,今广东广州市)二道。湖广行省分设江南湖北道(治武昌路,今湖北武汉市武昌)、岭北湖南道(治天临路,今湖南长沙市)、岭南广西道(治静江路,今广西桂林市)、海北海南道(治雷州路,今广东雷州)四道。三省共十道,称江南十道,隶江南行御史台(治建康路,后改集庆路,今江苏南京市)。陕西行省设陕西汉中一道(治凤翔府,今陕西凤翔)。四川行省设西蜀四川一道(治成都路,今四川成都市)。甘肃行省设河西陇北一道(治甘州路,今甘肃张掖)。云南行省设云南诸路一道(治中庆路,今云南昆明市)。四省共四道,称陕西四道,隶陕西行御史台(治安西路,后改奉元路,今陕西西安市)。

  2.宣慰司道。为中书省、行省的派出机构,与分省相类似,是为了弥补省区过大,政令行使不便的一种措施,设置在离省会较远的地方,作为中书省、行省和郡县之间的承转机关,而省会附近的路、府、州、县,则直隶于省,不设宣慰司道。有军旅事时,又兼都元帅府。每道置宣慰使三人,从二品;同知一至二人,从三品;副使一至二人,正四品;经历以下三至五人。元代宣慰司道累有增减。延祐以后至正以前有十一道,分隶中书省和五行中书省:中书省境内有山东东西道(治益都路,今山东青州。领益都、济南、般阳府三路及宁海州,有今山东大部)、河东山西道(治大同路,今山西大同市。领大同、冀宁、晋宁三路,有今山西全省和内蒙古部分地区)。河南江北行省境内有淮东道(治扬州路,今江苏扬州市。领扬州、淮安二路及高邮府,有今江苏江北大部和安徽江北一部)、荆湖北道(治中兴路,今湖北江陵。领中兴、峡州二路和安陆、德安、沔阳三府及荆门州,有今湖北江汉平原及郧水流域)。四川行省境内有四川南道(治重庆路,今重庆市。领重庆、夔州二路和绍庆、怀德二府,有今重庆市及四川东部)。江浙行省境内有浙东道(治庆元路,今浙江宁波市。领庆元、衢州、婺州、温州、台州、处州、绍兴七路,有今浙东、浙南地区)、福建道(治福州路,今福建福州市。领福州、建宁、泉州、兴化、邵武、延平、汀州、漳州八路,有今福建全省)。江西行省境内有广东道(治广州路,今广东广州市。领广州、韶州、惠州、南雄、潮州、德庆、肇庆七路和英德、梅、南恩、封、新、桂阳、连、循八州,有今广东大部)。湖广行省境内有湖南道(治天临路,今湖南长沙市。领天临、衡州、道州、永州、郴州、全州、宝庆、武冈、桂阳九路和茶陵、常宁、耒阳三州,有今湖南大部和广西小部)、广西两江道(治静江路,今广西桂林市。领静江、南宁、梧州、浔州、柳州、思明、太平、田州、来安、镇安十路,郁林、容、象、宾、横、融、藤、贺、贵九州以及平乐府和庆远南丹溪洞安抚司,有今广西大部)、海北海南道(治雷州路,今广东雷州。领雷州、化州、高州、钦州、廉州五路和南宁、万安、吉阳三军以及乾宁安抚司,有今广东湛江大部、海南岛和广西钦州大部)。

  明清的道 明代的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与都指挥使司事务繁剧,辖区广大,遂由布政使、按察使的同僚分司管理部分专务或一至数府州的民政、监察和军事事务,此即被称为道。其名称不一:按系统划分,有布政分司道和按察分司道;按职掌划分,有分管专门事务的道和管辖地区(府州县)的道,后者又有分守道、分巡道、整饬兵备道之分。

  布政分司道,由布政司参政或参议担任。司专门职务的道,有督理粮储的督粮道,设于十三省;有管理户籍、赋役黄册的督册道,设于江西、陕西等省。管地区的道即为分守道。始于永乐年间,先命方面官巡视民间,后定参政、参议分守各属府州县,负守土之责,处理例行地方事务。

  按察分司道由按察司副使(副宪)或佥事(佥宪)担任。司专门职务的道,有分理学政的提督学道,有清理卫所军伍的清军道,有管理驿递的驿传道,均设于十三省。另有屯田道,以及浙江的水利道、河南的河道、山东的招练道、陕西的抚治商洛道、湖广的抚民与抚苗道,以及盐法道、监军道等,管地区的道包括分巡道与整饬兵备道。前者始于明初,洪武十五年(1382)置府州县按察分司,以五百三十余人为试佥事,每人巡按二县;二十五年改置按察分司为四十一道。主要职责为监察地方吏治,整肃纲纪。后者始于洪熙年间,设参政、副使等协助总兵官署理文书,商量机密。兵备道副使、佥事,俗称为兵宪。弘治十二年(1499),因地方军事长官为武臣,权任较轻,因而派宪臣整饬兵务,始正式设江西九江兵备,总辖江防及鄱阳湖防,以后又陆续添设,多在边区。正德年间中原发生刘六、刘七起义,嘉靖末年倭寇祸害日剧,遂发展至内地及东南沿海各省。其主要职责为训督地方军务。

  各省的分守、分巡、兵备道数量不一,一般每省有分守三至七道,分巡一至五道,兵备二至七道,但陕西多至十余道。每道辖一府或二三府不等,与邻省交界处的道所辖府、州、县与省境有时不相一致。各道都有固定的驻地,以所辖府州、地区及驻地等为名。分巡及兵备道也有以职掌为名的,其他还有边备道、兵巡道等名称。各省分守、分巡、兵备道的分道、驻地、名称、辖地也不尽相同,少数分守兼分巡或兵备,分巡兼兵备,兵备在中叶以后大都兼分巡。兼管专门职务的,另加专务名,如兵粮道或兼管水利、屯田、盐法、驿传等名。

  两直隶直属六部,不设布政、按察二司,境内各道由邻省布、按二司带管。北直隶密云道、大名道、天津道、霸州道,由山东带管;易州道、口北道、昌平道、井陉道、蓟州道、永平道等,由山西带管。南直隶太仓道、颍州道、徐州道,由山东带管,苏松道、漕储道、常镇道、庐凤道、徽宁池太道、淮扬道,由浙江、江西、湖广三省带管。

  分守、分巡、兵备诸道因事添设,废置变动较多,据《明会典》、《明史·地理志》、《明会要》诸书记载的不完全统计,有分守道六十一,其中一道兼分巡,二道兼兵备;分巡道四十一,其中二十道兼兵备;整饬兵备道八十三,其中二十九道兼分巡。各道的职责亦有不同,但实际上没有严格的区别,大都相互交错。分守、分巡道可节制所属州县卫所,分巡道可管粮储、水利、盐法,兵备道也可管水利、屯田、盐法。

  道制到清代逐渐完备,如明代两直隶各道分属邻省带管,清代北直隶成立直隶省,南直隶分置江苏、安徽二省,均设置了布、按二司,就不再有带管寄衔的制度;又如乾隆十八年(1753)取消了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名称,只称道员(即守道、巡道),较明代简易划一;各道官员不再由布、按二司的佐吏兼任,道员皆为正四品,由兼衔变为实官。

  清还对明代以来的道加以调整。康熙六年(1667),就裁并守、巡道一百零八。尔后雍正、乾隆时虽略有增设,但较明代为少。乾隆时期,全国共置守、巡道七十九道。即直隶省七道,山西省四道,山东省三道,河南省四道,江苏省四道,安徽省二道,江西省四道,福建省五道,浙江省四道,湖北省四道,湖南省四道,陕西省五道,甘肃省八道,四川省六道,广东省五道,广西省三道,云南省四道,贵州省三道。此外还有掌管专门事务的山东督粮道、河南督粮道、浙江督粮道、湖北督粮道、湖南督粮道、广东粮驿道、苏松粮储道、江安督粮道、江南驿盐道、山东运河道、江南河库道、福建盐法道、云南驿盐道,共计九十二道。

  自此历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四朝,守、巡道的设置基本未变。至光绪年间,新疆及东北地区相继建省,即在新疆省设三道,在奉天省设四道,在吉林省设四道,在黑龙江省增设三道。在此期间某些省的道又有所增减,故至宣统年间,全国共有守、巡道八十四道,其分布为:奉天省四道,吉林省四道,黑龙江省三道,直隶省七道,江苏省四道,安徽省二道,山东省三道,山西省二道,河南省四道,陕西省三道,甘肃省六道,新疆省四道,福建省三道,浙江省四道,江西省三道,湖北省四道,湖南省四道,四川省四道,广东省六道,广西省四道,云南省五道,贵州省一道。

  乾隆十八年定制,各道长官为道员,正四品。属官有库大使、仓大使、关大使,此外还设典吏若干人,协助道员管理日常事务。清初,只有布、按二司以上官员方可封章奏事,雍正、乾隆以来,各道“俱准其照藩臬二司一体具折奏事”。嘉庆四年(1799)又重申了这一做法。知府及其以下州、县各官奏事,必须经由道员批转。道员成为地方大员。

  此外,清代守、巡道的区别日益缩小,打破了过去守道只管钱粮,巡道只理刑名事务的规定。如河南分守河北道、分巡南汝光道等道不仅管所辖地方钱粮事宜,还管理刑名事务。光绪年间设置的新疆分巡阿克苏道、喀什噶尔道则督饬所属水利、屯垦、钱粮、刑名事务,抚驭蒙部,弹压布鲁特,稽查卡伦。此外守、巡道兼管兵备、粮、盐、茶、屯田、水利、关务等事务,不仅可以管辖府、州、县文职官员,同时可以节制所辖地区的都司、守备、千总、把总等武职。从其职权看,道已成为省与府之间的一级行政组织。

  除守、巡道外,清沿明制,设置了若干负责地方专门事务的道,主要有:

  ①提学道(督学道),管理一省学政。由各部进士出身的郎中选用者,为提学道(后称顺天学政),带按察司佥事衔。由翰林科道选用者为学院。清初,除直隶和江南两省设学院外(顺治十一年,1654年,江南曾改为提学道,康熙二十四年后改为学院),其余各省皆设提学道。康熙二十三年浙江提学道率先改为学院。四十一年以后,云南、贵州、福建、湖广、山东、河南、山西、江西、四川、陕西诸省提学道相继改为学院。雍正四年(1726)规定,提学道一律改为学院。凡由部属选用者,一律加翰林院编修或检讨衔。自此不设提学道。

  ②驿传道,管理各省驿站事务。清代多不专设,其驿站事务,直隶省为按察司兼管,其余各省为粮储道或盐法道兼理,唯甘肃省专设驿传道。自乾隆四十三年起,各省驿站事务由按察司总管,各守、巡道按其所属府州县分司其事。四十四年,取消甘肃驿传道,改为兰州道。光宣之际,各省驿传事务由劝业道兼理。

  ③河道,管理治河事宜。专管河务的有直隶永定河道、山东河道和江南河库道(河道总督管辖)。其他河道事务,由守、巡道兼理。有直隶清河道、通永道、天津道、大名道,山东兖沂曹道,河南开归道,江苏淮扬道和淮徐道。咸丰三年(1853)省江南河库道、永定河道、运河道也于光绪末年裁撤。

  ④兵备、屯田、水利等道,清代亦不专设。凡紧要地区的守道、巡道多加兵备衔,先后加兵备者达八十余道。顺治年间曾于湖广、江西、江南、山东、山西、陕西、河南等省设置兴屯道,主持开垦荒地。不久撤销兴屯道,其屯务交守、巡道及州县官吏管理。屯田、水利、茶马事务除当地守、巡道兼管外,粮道、盐道也兼理县事。如甘肃兰州道、巩秦阶道,兼管屯田和茶马事务。浙江杭嘉湖道、江西粮道等,皆兼管水利。

  ⑤粮储道(督粮道),专管各省粮务。有督运漕粮之责的称督粮道,如苏松、江安及山东、河南、江西、浙江、湖北、湖南诸粮道,掌监察收粮及督押粮盘,为漕运总督管辖。与漕运无关无督运之责的粮道,如福建、陕西、广东、云南、贵州及甘肃巴里坤等粮道称粮储道。有些粮道兼管驿传或盐法事务,称粮盐道或粮驿道。有些粮道兼管地方,如江西粮道兼巡南昌、抚州、建昌三府,云南粮道兼巡云南武定二府州等。光绪、宣统间,各省粮道大部裁撤,仅留苏松、江安、浙江和云南粮道。

  ⑥盐法道,掌管督察盐的生产和行销事务。清初曾于江南、江西、浙江、福建、山西、河南、陕西、甘肃、四川、湖北、湖南、广西、云南等省设盐法道。盐法道除兼理粮、驿事务外,也兼管地方,如江西盐法袁瑞临道、湖南盐法长宝道、湖北盐法武昌道等。乾隆以来,盐法道多有裁撤,至宣统三年(1911)各省盐务统归盐政大臣,不设盐法道。

  ⑦海关道。同治九年(1870)设天津海关道,驻天津府,专管对外交涉事宜。兼理关务的守、巡道有山西归绥道,奉天锦新营口道,吉林东南路道、东北路道,江苏松太道、常镇通海道,安徽皖南道,云南临安开广道。

  光绪末年实行“新政”,于各省添设巡警和劝业两道。巡警道,管理一省巡警治安事务,除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外,其余各省皆设。劝业道,管理一省工、商、矿及交通事务,除黑龙江、新疆二省不设外,其余二十省皆设。

  民国的道 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道为介于省县之间的地方行政区划。1913年1月8日颁布的《划一现行各道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1914年5月24日颁布的《道官制》为道制的基本法规。道的长官为观察使,1914年5月24日改称道尹。道署初为观察使署,后改道尹公署。道尹的职权为依法发布道令、行政章程,管理道内行政事务,考核、监督道内行政官吏,节制调遣地方武装,并受省行政长官的委任,监督、考核所属官吏,监督道内的财政、司法和其他特殊机关的行政。道尹有出巡的制度,分临时出巡、定期出巡两种,每年必须巡查全部辖区,检查和督促属县对政策、政令的执行。道尹公署设内务、财政、教育、实业4科,各科设科长一人,科员若干人。省会所在的道称首道,首道道尹必须驻省城。道分等级,分为六类三等。首道和地方形势紧要而治理繁难的称繁要缺,地处边陲而又形势险要的称边要缺,以上两类属第一等。辖县较多、财赋较富,或辖县少而事务繁剧的称繁缺;地处边区而形势重要的称边缺;地当冲要或辖有重要商埠的称要缺。以上三类属第二等。辖县较少、政务较简,或财赋较少的称简缺,这一类属第三等。1914年,全国共计有九十三道,计一等三十八道,二等三十九道,三等十六道。各省所辖道数不等,多者如新疆省的八道,少者如奉天、山西的三道,热河等特别区域均只辖一道,京兆地区、东省特别行政区域不设道。各道辖县数量不同,多者四十余县,少者三五县。各道区域大多依照清代道的辖区划定。道尹驻地、道的等级和辖区大小,时有变化。1920年9月,湖南省宣布撤销省内道署。1924年6月4日,根据国会第三次常会新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内务部通令从7月1日起裁撤道尹,但未能实行。随着北伐战争的胜利,遵照孙中山《建国大纲》规定的省县两级地方政治体制,各省陆续裁撤道尹,四川省则迟至1930年初实行。1930年2月,南京国民政府再次明令废道。


 (衟 衜 噵) 【异体 古文】

拼音:dào  部首:  总笔画:12  部外笔画:9  结构:半包围  五笔:UTHP  倉頡:YTHU  常用字 

基本释义:

  • dào
  1. 路,方向,途径:道路。铁道。志同道合。
  2. 指法则、规律:道理。道德。道义。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3. 学术或宗教的思想体系:道学。传道。修道。
  4. 方法,办法,技术:门道。医道。
  5. 指“道家”(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一个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是老聃和庄周)
  6. 指“道教”(中国主要宗教之一,创立于东汉):道观。道士。道姑。道行(háng)(僧道修行的功夫,喻技能和本领)。
  7. 指某些反动迷信组织:会道门。一贯道。
  8. 说,讲:道白。常言道。能说会道。
  9. 用语言表示情意:道喜。道歉。道谢。
  10. 线条:铅笔道儿。
  11. 中国历史上行政区域的名称。唐代相当于现在的省,清代和民国初年在省以下设“道”。
  12. 某些国家行政区域的名称。
  13. 量词:一道大河。两道门。上三道漆。
  14. 计量单位,“忽米”的通称。

便捷查询:

”字书法
作者:王羲之
”字书法
作者:米芾
”字书法
作者:黄庭坚

道 dào

  1. <本义> 供行走的道路。
  2. 水流通行的途径:河道丨水道。
  3. 路程;行程:远道丨近道丨倍道兼程。
  4. 方向;志向:志同道合。
  5. 指法则、规律:道理丨道德丨道义丨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6. 方式;方法;技能:医道丨门道丨生财之道丨养生之道。
  7. 学术或宗教的思想体系:道学丨传道丨修道丨尊师重道。
  8. 指道家。春秋战国时期的一个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是老聃和庄周。
  9. 指道教。中国主要宗教之一,创立于东汉:道士丨道姑丨道行。
  10. 指某些反动迷信组织:会道门丨一贯道。
  11. 中国历史上行政区域的名称。唐代相当于现在的省,清代和民国初年在省以下设“道”。
  12. 某些国家行政区域的名称。
  13. 说,讲:道白丨常言道丨能说会道。
  14. 用语言表示(情意):道喜丨道歉丨道谢。
  15. 认为,以为:都道他春节前赶不回来了,谁知他还真回来了。
  16. 线条或细长的痕迹:铅笔道儿丨画一条斜道儿。
  17. 量词。①用于长条形的东西:一道河(沟、山泉)丨万道金光。②用于门、关口等的阻拦的物:一道门(关)丨一道水闸丨一道墙(防线、铁丝网、篱笆、屏风)。③用于某些分次、分项或分程序的事物:一道命令丨两道算术题。④次。用于某些分程序的动作:洗了三、四道都没洗干净。
  18. 计量单位,“忽米”的通称。
  19. 姓。

《康熙字典》释义

  【酉集下】【辵字部】

  〔古文〕𨕥衟𡬹【唐韻】徒皓切【集韻】【韻會】【正韻】杜皓切,𠀤陶上聲。【說文】所行道也。【爾雅·釋宮】一達謂之道路。【詩·小雅】周道如砥。【前漢·董仲舒傳】道者所由適于治之路也。 又【廣韻】理也,衆妙皆道也,合三才萬物共由者也。【易·繫辭】一隂一陽之謂道。【又】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書·大禹謨】道心惟微。 又順也。【書·禹貢】九河旣道。【註】順其道也。 又國名。【左傳·僖五年】江黃道柏。【註】道國,在汝南安陽縣南。 又【韻會】州名。漢屬零陵郡,唐營州,攺道州。 又當道,草名。【博雅】當道,馬舄也。 又【集韻】【韻會】大到切【正韻】杜到切,𠀤陶去聲。【正韻】言也。【孝經】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大學】如切如磋者,道學也。 又由也。【禮·禮器】苟無忠信之人,則理不虛道。【中庸】尊德性而道問學。 又治也。與導同。【論語】道千乗之國。【史記·文帝紀】道民之略,在于務本。 又引也。【左傳·隱五年】請君釋憾于宋,敝邑爲道。 又從也。【前漢·淮南王傳】諸使者道長安來。【山海經】風道北來。【註】道,從也。 又【字彙補】動五切,音覩。【易林】冬藪枯腐,當風于道。蒙蔽塵埃,左氏勞苦。 又叶徒厚切,頭上聲。【詩·衞風】牆有茨,不可道也。叶下醜。

《说文解字》释义

  【卷二】【辵部】 编号:1204   道,[徒皓切 ],所行道也。从辵从𩠐。一達謂之道。   古文道从𩠐、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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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字为“道”的词语

  道白  道别  道德  道姑  道观  道贺  道行  道家  道教  道具  道理

  道路  道歉  道人  道士  道喜  道谢  道义  道情戏


首字为“道”的成语


  道不拾遗  道不同,不相为谋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道路以目  道貌岸然  道听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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