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版本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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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3日 (六) 07:12的版本
(2018年4月更新,2020年12月又设置“交叉学科”门类)
01 哲学
- 0101 哲学
02 经济学
03 法学
04 教育学
05 文学
06 历史学
07 理学
- 0701 数学
- 0702 物理学
- 0703 化学
- 0704 天文学
- 0705 地理学
- 0706 大气科学
- 0707 海洋科学
- 0708 地球物理学
- 0709 地质学
- 0710 生物学
- 0711 系统科学
- 0712 科学技术史(分学科,可授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学位)
- 0713 生态学
- 0714 统计学(可授理学、经济学学位)
08 工学
- 0801 力学(可授工学、理学学位)
- 0802 机械工程
- 0803 光学工程
- 0804 仪器科学与技术
- 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可授工学、理学学位)
- 0806 冶金工程
- 0807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 0808 电气工程
- 0809 电子科学与技术(可授工学、理学学位)
- 0810 信息与通信工程
- 0811 控制科学与工程
- 081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可授工学、理学学位)
- 0813 建筑学
- 0814 土木工程
- 0815 水利工程
- 0816 测绘科学与技术
- 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
- 0818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 0819 矿业工程
- 0820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 0821 纺织科学与工程
- 0822 轻工技术与工程
- 0823 交通运输工程
- 0824 船舶与海洋工程
- 0825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 0826 兵器科学与技术
- 0827 核科学与技术
- 0828 农业工程
- 0829 林业工程
- 0830 环境科学与工程(可授工学、理学、农学学位)
- 0831 生物医学工程(可授工学、理学、医学学位)
- 0832 食品科学与工程(可授工学、农学学位)
- 0833 城乡规划学
- 0834 风景园林学(可授工学、农学学位)
- 0835 软件工程
- 0836 生物工程
- 0837 安全科学与工程
- 0838 公安技术
- 0839 网络空间安全
09 农学
10 医学
- 1001 基础医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 1002 临床医学
- 1003 口腔医学
-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 1005 中医学
- 1006 中西医结合
- 1007 药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 1008 中药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 1009 特种医学
- 1010 医学技术(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 1011 护理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1 军事学
- 1101 军事思想及军事历史
- 1102 战略学
- 1103 战役学
- 1104 战术学
- 1105 军队指挥学
- 1106 军事管理学
- 1107 军队政治工作学
- 1108 军事后勤学
- 1109 军事装备学
- 1110 军事训练学
12 管理学
13 艺术学
14 交叉学科
附: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
- 0651 文物与博物馆
- 0851 建筑学 0853 城市规划 0854 *电子信息 0855 *机械 0856 *材料与化工 0857 *资源与环境 0858 *能源动力 0859 *土木水利 0860 *生物与医药 0861 *交通运输
- 1151 军事
- 1351 艺术
- 注:名称前加“*”的可授予硕士、博士专业学位;“建筑学”可授予学士、硕士专业学位;其它授予硕士专业学位。
学位〔2020〕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位委员会、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各学位授予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专家论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决定设置“交叉学科”门类(门类代码为“14”)、“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学科代码为“1401”)和“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学科代码为“1402”)。请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条件,加强“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和“国家安全学”学科建设,做好人才培养工作。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2020年12月30日
学位〔201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各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有关决议,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科技和高等教育的发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启动了学科目录修订工作,对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的机制进行了改革。新修订后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以下简称新目录)已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
新目录的印发,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学科结构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推动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改革,扩大学位授予单位办学自主权,加快创新人才培养,提高人才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使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新目录适用于硕士、博士的学位授予、招生和培养,并用于学科建设和教育统计分类等工作。学士学位按新目录的学科门类授予。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新目录,加强学科建设,做好人才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切实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应按新目录进行对应调整,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二、自印发之日起,学位授权审核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工作按照新目录进行。
三、研究生招生工作2012年起按新目录进行。研究生的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等应尽快转入按新目录进行。
附件: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doc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