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标产品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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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2018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复州湾海盐等22个产品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8年第31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复州湾海盐、萧县葡萄、舒席、临涣酱包瓜、大路口山芋、含眉绿茶、枞阳媒鸭、龙山百合、雪峰山鱼腥草、会同魔芋、德山大曲、新晃侗藏红米、罗定豆豉、达濠鱼丸、新岗红茶、三圳淮山、连山大肉姜、观音阁红糖(观音阁黑糖)、封开杏花鸡、岗坪切粉、蕉岭冬笋、罗浮山荔枝共22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技术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上述产品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2018年3月6日)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燕潮酩酒等24个产品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8年第33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燕潮酩酒、公主屯鸡蛋、肇州大瓜子、穆棱大豆、孙吴汉麻、呼中偃松籽、邵伯菱、都昌豆参、共青城板鸭、雷峰山茶、瑞金咸鸭蛋、八乡山番薯、甘孜水淘糌粑、鹿鸣贡茶、羊田粉条、长宁苦笋、望谟板栗、威宁白萝卜、荔波蜜柚、郎岱猕猴桃、六枝魔芋、西藏藏红花、麟游核桃、秦安苹果共24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技术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上述产品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2018年3月14日)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桥梓尜尜枣等27个产品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7年第39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桥梓尜尜枣、科左后旗大米、小文公大蒜、八虎山山楂、新农寒富苹果、柳河沟香瓜、弓长岭矿泉水、太保胡萝卜、铁力大米、海林猴头菇、柳下邑猪牙皂、关庙山贡米、郧西山葡萄酒、阳新屯鸟、监利粮酒、三江茶油、德保山楂、遵义红茶(遵义红)、湄潭翠芽、桐梓蜂蜜、花秋土鸡、习水红茶、习水麻羊、核桃箐核桃、普定高脚鸡、贵南黑藏羊、门源奶皮共27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技术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上述产品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同时,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威宁荞麦(批准公告号2016年112号)进行信息更正。(2017年5月31日) 更多 公告 >>>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赣南茶油等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6年第9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赣南茶油、武川土豆、大连虾片、竹溪腐乳、大别山黑山羊、儋州粽子、陵水圣女果、屯昌黑猪、金沙回沙酒、南盘江黄牛、水城黑山羊、习水红稗、龙里刺梨干、白果贡米、榕江葛根、朱苦拉咖啡、宾川柑橘(宾川柑桔)、瑞丽柠檬、屏边荔枝、靖远羊羔肉、盐池滩羊共21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上述产品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2016年2月1日) 更多 公告 >>>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隆子黑青稞糌粑等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5年第24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隆子黑青稞糌粑、泽帖尔(泽帖、泽当哗叽)、多玛羊肉、多玛羊毛、日土山羊绒、肃宁裘皮、乾安红辣椒、龙头胖头鱼、宝清苹果(寒疆红果)、会昌米粉、老庙牛肉、平武厚朴、苏稽米花糖(苏稽香油米花糖)、通川灯影牛肉、德昌桑椹、大邑金蜜李、安仁蓝莓、邛崃黑猪、邛崃黑茶、梓潼桔梗、彭山葡萄、靖边土豆、华胥大银杏(华胥大杏)、蓝田白皮松、甘加藏羊25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上述产品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2015年2月11日) 更多 公告 >>>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安泽连翘等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4年第13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安泽连翘、归流河酒、凌源蓝莓、西江大米(西江贡米)、女山湖大闸蟹、信丰萝卜、石城白莲、樟树黄栀子、文鲤、文鲩、自贡冷吃兔、汉源花椒油、马湖莼菜、分水油纸伞、麻柳刺绣、鹤庆乾酒、环县皮影、石梁河葡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上述产品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2014年2月13日) 更多 公告 >>>
2013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调整茅台酒(贵州茅台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名称和保护范围的公告》(2013年第44号)(2013年3月28日)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张家湾葡萄(张湾葡萄)、黑龙江大豆(九三垦区)、邳州苔干、隆昌夏布、太白贝母(咀头产区)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3年第55号) (2013年4月18日)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察右中旗红萝卜(察右中旗胡萝卜)、敖汉小米、讷河甜菜、阳江豆豉、阳江姜豉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3年第73号) (2013年5月24日)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程海螺旋藻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质量技术要求有关内容变更的公告》(2013第78号)(2013年6月14日)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清远鸡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质量技术要求有关内容变更的公告》(2013年第129号)(2013年9月24日)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运城盐池大盐(河东大盐)、运城盐池黑泥、泾阳茯砖茶、宜君核桃、红川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3年第137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运城盐池大盐(河东大盐)、运城盐池黑泥、泾阳茯砖茶、宜君核桃、红川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2013年9月26日)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荥经砂器、宝兴川牛膝、汉源坛子肉、兴文山地乌骨鸡、安县魔芋 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3年第153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荥经砂器、宝兴川牛膝、汉源坛子肉、兴文山地乌骨鸡、安县魔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2013年11月13日)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州河鲤、寿阳豆腐干、阿勒泰狗鱼、博斯腾湖鲤鱼、博斯腾湖草鱼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3年第155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州河鲤、寿阳豆腐干、阿勒泰狗鱼、博斯腾湖鲤鱼、博斯腾湖草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2013年11月14日)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吉山老酒、连江鲍鱼、郑湖水柿、龙岩沉缸酒、布拖附子、十里香酒、阳江黄鬃鹅、昭平茶、横县茉莉花茶、西林麻鸭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3年第166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吉山老酒、连江鲍鱼、郑湖水柿、龙岩沉缸酒、布拖附子、十里香酒、阳江黄鬃鹅、昭平茶、横县茉莉花茶、西林麻鸭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2013年12月9日)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都安野生山葡萄酒等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3年第167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都安野生山葡萄酒、罗甸火龙果、兴仁薏仁米(兴仁苡仁米)、岩脚面、绥阳金银花、开阳富硒茶、正安娃娃鱼、正安白及、凯里红酸汤、独山盐酸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2013年12月10日)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戎子酒庄葡萄酒等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3年第175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戎子酒庄葡萄酒、临县红枣、要路沟小米、红星酸菜、宜兴紫砂、黄陂湖大闸蟹(黄陂湖河蟹)、高炉家酒(高炉酒)、岳西翠兰、巴马火麻、新桥枇杷、大兴蒜薹、东坡肘子(眉山产区)、青竹江娃娃鱼、河舒豆腐、太源井晒醋、五宝花生、温江酱油、仁寿芝麻糕、空山核桃、周至山茱萸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2013年12月23日)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隆化大米等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3年第184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隆化大米、正蓝旗奶豆腐(正蓝旗浩乳得)、正蓝旗奶皮子(正蓝旗乌日穆)、俄体粉条、霍山灵芝、亳白芍、曾家山甘蓝、隆昌豆杆、广安蜜梨、蒲江米花糖、会东块菌、峨边竹笋、大邑榨菜、出阝江青梅酒、安仁葡萄、靖边小米、靖边苦荞、徽县银杏、大通牦牛肉、贵德蜂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2013年12月30日)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雷家店薄皮核桃等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3年第190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雷家店薄皮核桃、南通蓝印花布、万安罗盘、宁国笋干、明绿御酒、潘集酥瓜、安茶、八里营甜瓜、潢川空心贡面(光州贡面)、华坪芒果、龙陵紫皮石斛、广南铁皮石斛、泸西除虫菊、遮放贡米、芒市石斛、呈贡宝珠梨、梁河葫芦丝、腾冲红花油茶油、宁强华细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2013年12月31日)
2012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忠州豆腐乳(忠县豆腐乳)、昌宁核桃、漾濞核桃、洋县红米、武都花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2年第51号) (2012年3月27日)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刘伶醉酒、龙泉驿枇杷、苍溪川明参、中国白酒金三角(川酒)、乐至白乌鱼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2年第97号) (2012年7月10日)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洪泽湖大闸蟹、茶口粉干、建宁黄花梨、仰韶小米(坻坞小米)、鹤峰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2年第112号) (2012年7月31日)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隆昌土陶、木龙观红萝卜(木龙观胡萝卜)、青川竹荪、吐鲁番斗鸡、吐鲁番黑羊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2年第221号) (201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