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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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批准实施保护的地理标志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英语:National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Products),是指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各地质检机构)依照职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以下为2008年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无棣贝瓷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08年第12号) (2008年2月18日)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淮阳黄花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08年第13号) (2008年2月18日)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永济芦笋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08年第14号) (2008年2月18日)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木垒鹰嘴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08年第15号) (2008年2月18日)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姜家店大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08年第24号) (2008年3月14日)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珍宝岛大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08年第25号) (2008年3月14日)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松阳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08年第26号) (2008年3月14日)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集安板栗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08年第27号) (2008年3月14日)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燕山板栗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08年第28号) (2008年3月14日)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琼中绿橙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08年第30号) (2008年3月19日)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明溪肉脯干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08年第31号) (2008年3月19日)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闽笋干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08年第32号) (2008年3月19日)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子洲黄芪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08年第49号) (2008年5月7日)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郁南无核沙糖桔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08年第50号) (2008年5月7日)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资中冬尖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08年第51号) (2008年5月7日)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七佛贡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08年第52号) (2008年5月7日)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襄麦冬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08年第53号) (2008年5月7日)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温郁金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08年第54号) (2008年5月7日)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清新冰糖桔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08年第55号) (2008年5月8日)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建德苞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08年第56号) (2008年5月8日)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罗定肉桂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08年第58号) (2008年5月13日)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藏毯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08年第59号) (2008年5月13日)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普洱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08年第60号) (2008年5月13日)